穆斯卡 wrote:
很典型的從1線道分成2線道出來 慢車大卡車都會很識相的走右邊外側車道
但這邊速限多少40-50而已 超車的就算是Tecel 無不使盡全力趕快超越慢速大車
但悲劇往往就在這邊發生 超多當地原住民警察 有攝影機 測速槍等你
被搶了 只能留過路財 還能怎樣~
像樓主這樣狀況 只能跟著走了
要不然 稍稍按一下喇叭提醒 如果對方不高興要下來打人就沒辦法了
不然~ 試想如果是山路對向車 看到有人跨越車道超車
不知道多少山路事故都是這樣發生的~ 不是嗎?
南迴要在這段超車,請走外線,這樣才看得到有沒有警察在等你
不幸被攔,先問警察為什麼攔我?
警察會說你超速
這時你跟警察說:我沒超速吧,我車子在哪個位置的時候你測到我超速,請明確指出來
(依法令以及我先前問警政署執法標準的結果,警方必須等你通過測速告示牌後才能對你測速)
接著,就請警方拿出他們這上用來繪製車禍現場圖的測量工具,去實地測一下警方占著位子到測速告示牌之間的距離,距離要在100~300公尺以內~ 距離要在100~300公尺以內~距離要在100~300公尺以內
99公尺不行、301公尺也不行
記住,從頭到尾都要否認超速,明確否認超速,不要說不知道、大概4、50這類模糊的答案! 說謊不犯法~ 執法者要自己去合法蒐集證據來證明你違規。
千萬不要在警方的誘導下而心虛自己承認超速,如果你自己承認超速,那就和科學儀器無關了
屏東的測速告示牌擺放我是沒特別去算過合不合法,但台東的我可以跟你講,一堆都是不合法的,在台東被攔超速,一定要當場錄影蒐證,叫警察測距離給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