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
遇到一定按喇叭停他面前
這年頭走路敢闖紅燈真的一定又是孝子了...

小K01 wrote:
現代人好像很喜歡違規...(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天橋那種野蠻設施,逼(恕刪)


你行動不便嗎,腳麻腳斷要坐輪椅嗎,如果是我認同你說天橋不好
就只因為自己懶就說天橋是野蠻設施????
舊公寓不用爬樓梯?
停電時不用爬樓梯?
電梯維修時不用爬樓梯?
台灣就是有你這種人,一堆人才在那邊要減肥
看看泰國跟日本人,一堆樓梯還是照爬,有天橋就走天橋
會在那邊穿越馬路的都是台灣人
23032063 wrote:
你行動不便嗎,腳麻腳(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有些人沒有殘障手冊,但就是沒辦法爬樓梯.

沒見過世面就多出去看看

乖~ 我這次不笑你




學者指出,天橋、地下道使用率低,既然功能不彰又不美觀,與其花大錢整容、維護,不如廢除回歸「人本交通」。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教授張勝雄說,以前普遍認為「汽機車暢行較重要」,才蓋天橋和地下道,讓行人禮讓車輛;但高齡化社會加上以人為本的交通規畫觀念,在大多數城市,天橋地下道「只拆不建」。

建築師張樞表示,平面人行動線已改善許多,且不少天橋樓梯陡、橋面窄,設計先天不良,花錢整容只是浪費錢,不如拆除。

「愈進步的國家,天橋、地下道愈少」,文化大學景觀系主任郭瓊瑩說,交通應回歸行人優先的「人本」主義;現在很多天橋、地下道使用率低,即使裝電扶梯、電梯,也很少看到輪椅族搭乘,證明民眾還是喜歡走平面道路,徒留天橋或地下道,反而影響都市景觀。

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理事長林志盈說,日本、香港、新加坡的天橋或地下道,都串連商店街或住宅,用意是銜接人行動線,擴大公共設施效益;美國明尼蘇達州蓋天橋,則是天候多雪,民眾有穿越需求;但台灣只為穿越特定路口,效益有限,多數應考慮廢除,否則維修、治安、公共安全等社會成本,將成政府負擔。

交通局表示,部分人車流量大的路段,經評估確有行人穿越需求者,仍可申請新建天橋和地下道,但傾向不新建的原則不變。

工務局養工處說,今年下半年會展開第二波天橋與地下道檢討作業,即使企業認養,只要使用率低,還是可能拆除。
seatree wrote:
光是看到分隔島上裝欄(恕刪)

可能連人行道都要裝設欄杆,只有班馬線處留開口。
台灣的道路設計真的很神奇
還有路口是斑馬線跟天橋都有的
這樣還會有人走天橋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愈進步的國家,天橋、地下道愈少」

日本電車站附近的路口很多都有天橋,相對來講台灣的火車站跟捷運站不要說附近的路口,只有在車站入口才有電扶梯上去,連天橋都沒有,難道日本比台灣還不進步?
台灣有些人也很好笑,去日本旅行上下天橋都沒有問題,也不會覺得醜,卻認為台灣走天橋很落後、影響景觀。
有時候我遇到這種狀況都會後悔當下沒有叭死他,因為當下嚇到第一反應就是操控車子忘記按喇叭
seatree wrote:
日本電車站附近的路口很多都有天橋,相對來講台灣的火車站跟捷運站不要說附近的路口,只有在車站入口才有電扶梯上去,連天橋都沒有,難道日本比台灣還不進步?
台灣有些人也很好笑,去日本旅行上下天橋都沒有問題,也不會覺得醜,卻認為台灣走天橋很落後、影響景觀。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理事長林志盈說,日本、香港、新加坡的天橋或地下道,都串連商店街或住宅,用意是銜接人行動線,擴大公共設施效益;美國明尼蘇達州蓋天橋,則是天候多雪,民眾有穿越需求;但台灣只為穿越特定路口
人的膝蓋是會退化的
通常遇到狀況當然是減速慢行
我也支持廢除天橋,畢竟有行動不便的
但現階段地點就是有天橋,地上沒畫斑馬線
不過這都還好,重點是要看燈啊!

車速在速限內約莫50,看到人時已經鬆開油門輕含剎車了,時速也降為30~40
這路段是台中市健行路及北屯路口,有點微右彎,當下停下來讓他過才危險
微往右切是很確定旁邊沒汽車/機車,開車環顧四周不是很基本的嗎
更何況我都防衛性駕駛往右切,還很從容地看後照鏡打方向燈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