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以為聰明的狀元,當排隊的都白癡嗎?
上橋前的路標就清清楚楚了,別想裝傻! 就算真的走錯車道也請乖乖依地面標線左轉,再想辦法繞回來! (我去外縣市走錯車道也都是乖乖跟著箭頭轉,即便是大半夜也不會違反箭頭指示,歡迎你們在西部的縣市等我、跟蹤我,檢舉得到我而且讓我收到罰單,我給你10塊錢


把我這乖乖排隊的當白痴,你就一定會收到罰單.
之前也去函問過公路總局和縣警局了,呵呵~ 公路總局也說標誌很清楚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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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回函




交通部解釋函,車道地面上的箭頭怎麼標就是怎麼走~ 跟有沒有專用道毫無關聯!!
發文字號:交通部路政司93.12.15.路臺營字第0930417195號函
公(發)布日:09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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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主旨:貴署詢問設有右轉指向線標線及車道遵循標誌之車道,是否即為
右轉專用道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士檢紀讓93偵8353字第35645 號函。
二、按所附照片顯示,現場設有車道遵行方向標誌及指向線,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車道遵行
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
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
,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本標
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及同規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指向線,用以指
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設有車道
僅准右轉通行標誌及右轉指向標線之車道,即為右轉專用車道,
車輛應依指定車道行駛,並無以繪設右轉專用等標字為要件。(
交通部路政司
93.12.15. 路臺營字第0九三0四一七一九五號函)
正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