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承辦人一天辦20件左右的違規檢舉,會很多嗎?

一個承辦人一天辦20件左右的違規檢舉,會很多嗎? 我每次檢舉都是接近半夜的時候了,所以拿到的流水號基本上可以反映出當天的檢舉案件數量,但我通常檢舉到最後一件,拿到的序號大概是16、17號,有時候多一天20幾號,過年期間有拿過40幾號.


前幾天接到承辦人打來跟我柔性抱怨說案件數量太大

很好奇台北市一個承辦人一天要辦幾件違規檢舉? 有人知道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一個承辦人一天辦20...(恕刪)

公事公辦~不強求一天要辦幾件
一天辦20件左右根本很少了
就算時間在久有制單完成就好

smoky6996 wrote:
就算時間在久有制單完成就好...(恕刪)


可是法令規定是3個月內要完成,不管是警方自己開單的,還是民眾檢舉的.

開單日跟違規日距離超過3個月,就免罰了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05853
被百姓追打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05004147-260402?chdtv
被警察討厭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52448
被法官糾正
特別摘錄一下.....
法官認為,張女丈夫的陳述值得舉發機關、裁決所、立法和司法機關謹慎思考;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張女長期被人監視、關注,卻不知道是誰在監看,明顯隱私權嚴重受到侵害,若以同理心看待,也會覺得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私人活動、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該被道交條例第7條之1所過度侵害,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sony0217 wrote: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05853
被百姓追打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05004147-260402?chdtv
被警察討厭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52448
被法官糾正
特別摘錄一下.....
法官認為,張女丈夫的陳述值得舉發機關、裁決所、立法和司法機關謹慎思考;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張女長期被人監視、關注,卻不知道是誰在監看,明顯隱私權嚴重受到侵害,若以同理心看待,也會覺得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私人活動、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該被道交條例第7條之1所過度侵害,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恕刪)


笑死,交通違規檢舉跟社會秩序維護法有啥關聯.

這種違法判決,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肯定要被撤銷判決的.


順道一提,你貼的這篇新聞,判決根本沒定讞. 這種新聞報導就跟垃圾沒啥兩樣~ 沒定讞的東西也能拿來報,這記者是被檢舉了多少次啊
今天晚上18:10的台北檢舉案件號碼已經到了6740號了
台北市一天平均2000件。


台中市一天1000件,14個分局,一個分局約有3個承辦人,42人承辦1000個案件大概一天也20來件左右。
台北市的編號是從5000開始計算
hesiehreikai5105 wrote:
今天晚上18:10的台北檢舉案件號碼已經到了6740號了
說真的你都幫他們查好了
違規事由 地點 時間 影片跟截圖
警察只要檢查沒問題就送件了
對承辦人來說20件應該很快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一個承辦人一天辦20...(恕刪)

對公務員來說真的太多啦!每個承辦人也都想件數少一點輕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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