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該車輛打著右轉燈停止在該處,我方右轉前按了一聲喇叭示意,後來跟在該車後方右轉,對方時速10幾公里,路上前方無車輛無天災和無不可抗之因素,我方右邊超車遭對方行車記錄器錄影舉發,感覺中招了。
路過汐止的朋友請注意吧!
不要再犯我相同的錯,我方也有行車記錄器錄影存檔,看了影片當時有輛開馬自達大大閃燈提醒,當時並沒有會意到大大的意思,在此也感謝好心提醒。

汐止中興路,右側超車被檢舉了



汐止中興路,右側超車被檢舉了
汐止中興路,右側超車被檢舉了
閃燈提醒??.....你嗑了什麼?
好奇問問右側超車罰多少?

hsun1979 wrote:
當時該車輛打著右轉...(恕刪)

等等會有人教你 不要回原車道就不叫右側超車
劉奕兒612 wrote:
等等會有人教你 不要...(恕刪)

沒錯
不要回原車道就不叫右側超車
但這好像沒有分道線
所以是同車道
他要檢舉你可能成案
前幾天右側超車的定義是我貼的,不過今天狀況不是右側超車,而是同車道超車,大家可以網路上找內容,同車道超車只要前車是停止或是很慢待轉狀態,後車超車是不罰的。像是前車出車禍或是要轉彎或是停紅綠燈之類的。但是如果是前車也是行進中,通常是容易被開罰的,因為車輛不可以在同車道內併行。不過機車也算是車輛一種,但通常機車是比較不會被開罰的。但也有人說一般道路是可是同車道併行超車的,不過也有警政機關出來否認。
目前同車道超車的問題因交規則用詞問題,連警察法官的說法都不一,有"單車道",是單一車道還是另外解釋,都不一致的。
希望立法豬公們下次修改交通規則時,能用詞讓百姓明白一些。

樓主不用緊張,如果對方用了右車超車的理由來檢舉,檢舉錯了可能也是不罰的,不過要看開單警察,有的會認為幫檢舉者換開罰理由,萬一被法院打槍,可能裡外不是人,不討好。
hsun1979 wrote:
當時該車輛打著右轉...(恕刪)
典型的雙車道路段右側超車…
法條寫的右側超車違規就是指你這個
要超車的話只能等黃虛線路段再從左側超車

hsun1979 wrote:
當時該車輛打著右轉燈...(恕刪)


我是一個看見斑馬線上有違停,

一定錄影檢舉的雞婆人,

所以一開始白車在斑馬線上違停,

你選擇檢舉,而不是按喇叭,

結局剛好相反,

平時不檢舉就不要幹幹叫,我的建議。
以照片資料來看
這種車道寬度進行右側超車,兩車車距很近
雖然前車開很慢,但這種危險行為可能讓前車很不爽就檢舉
在台灣閃燈跟按喇叭不叫做提醒

叫做宣戰

希望你能記住

完全看不懂您在寫什麼!


hsun1979 wrote:
當時該車輛打著右轉燈停止在該處


原來該車是停止的?


hsun1979 wrote:
我方右轉前按了一聲喇叭示意,後來跟在該車後方右轉


你按了喇叭後, 該車開始前進然後他右轉, 你跟在他屁股後面也右轉?


hsun1979 wrote:
我方右邊超車



你跟在他後面右轉, 跟右邊超車有什麼關係?


hsun1979 wrote:
遭對方行車記錄器錄影舉發,感覺中招了。


你怎麼知道是他舉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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