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線車道直接右轉
但是內湖分局居然給個奇怪的理由
這路口不屬於道路,難道屬於三總的??


處理結果: 不舉發:轉彎處非屬於道路範圍,告發有爭議,不予舉發
承辦員警: xxxxxxxxxxx
連絡電話: 02-2790-0505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9/03/30 08:17
--違規地點:內湖區成功路二段426巷(三總路口)
--違規事實:其他(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內湖交警給的理由太奇怪了

內湖交警給的理由太奇怪了

問題在於
就算轉彎處是三總的
但是事發在成功路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也是在成功路上
跟轉彎處有啥關係呢??
文章關鍵字
jean3760 wrote:
中線車道直接右轉但是...(恕刪)
告訴你下次用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就會成功了
jean3760 wrote:
中線車道直接右轉但...(恕刪)


這個轉彎處就算三總的地了,直行的地方才是道路


不過我記得之前有人檢舉這種的也不會過,因為沒有占用到直行道
轉彎前的路總該屬於「道路」吧

這個要檢舉60條,不依標線指示行駛(直行箭頭車道右轉)

jean3760 wrote:
中線車道直接右轉但是...(恕刪)


駛入機車停等區那台出也可以告發了,視力是有問題嗎
直接當自己的停車位
認真檢舉應該全台破萬張

條子說是就是
敢嘴

只能走申訴管道

跟他灰沒用

面對執法單位這樣的態度,

大家怎麼還會對未來的交通有期待?

執法單位處處為違規人著想,

執法單位為什麼不為守法的人想呢?

日本光違規停車6個月內3次以上就會限制車輛使用,



臺灣連違停都處理不好。


台灣的警察不要說違停處理不好,就連巡邏時也不太會管違規停車。
就算沒帶罰單也能拍照舉發,或是鳴警笛把違規車驅離,大多數的警察都是騎過去當作沒看見而已。台灣的交通會好,台灣人會守交通規則才有鬼。

個人會用右轉車未先換入外側車道,

若被退件,不成案,

則將全部資料,轉投市長信箱,

確認是否該處真的無法檢舉,還是員警個人偷懶無作為,

申訴久了,

員警也懶得不開單了,直接開單還比較不麻煩。
樓主直接向內湖區公所查詢該地點是否為道路養護範圍
再依據區公所回覆內容
向警政署提出重新認定檢舉案
曉得 wrote:
樓主直接向內湖區公所查詢該地點是否為道路養護範圍
再依據區公所回覆內容
向警政署提出重新認定檢舉案


光檢舉一個未依車道行駛,

要搞得如此大費周章,

我只能說這個國家已經癌症末期了!

這還是臺北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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