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罰單:(1)地址寫錯 (2)當下我未簽名,因不服取締2.當時欄車臨檢處:(1)只有一名警察 (2)違規處與被攔車臨檢處至少100公尺遠,警察躲在大直路底轉彎處(也就是說,他在至少100公尺遠處看見我違規)3.此判決,無違規照片交通裁決處判定否決各位,請問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