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該不該再上訴?

罰單該不該再上訴?


1.罰單:(1)地址寫錯 (2)當下我未簽名,因不服取締
2.當時欄車臨檢處:(1)只有一名警察 (2)違規處與被攔車臨檢處至少100公尺遠,警察躲在大直路底轉彎處(也就是說,他在至少100公尺遠處看見我違規)
3.此判決,無違規照片

交通裁決處判定否決
各位,請問怎麼看?
文章關鍵字
misty69 wrote:
1.罰單:(1)地址...(恕刪)

看你自己到底有沒有違規

沒違規 跟它拼到底
有違規 摸鼻子繳錢
超車後繼續行駛來車道...

假設是虛線,請問超車,超幾台?
超車一次只能超一台...

假設是雙黃線,那就沒疑問啦。



briyen wrote:
看你自己到底有沒有...(恕刪)


當下未簽就是我認為沒違規,警察認定我因超越前方慢速汽車有跨越駛入對向車道.
現在,在無影像無證據情況下,裁決書選擇相信警察判決?!

tony046074 wrote:
超車後繼續行駛來車...(恕刪)


我認為我無駛入對向車道
申訴是你的權益
但我相信結果你的臉會很腫

misty69 wrote:
1.罰單:(1)地...(恕刪)


根據以前經驗,交通違規申訴的裁決單位是交通大隊隊長......你會贏嗎?
申訴啊!這是你的權利,而且現在恐龍橫行,警察沒有瑕疵都不保證一定輸,而你這是警察有瑕疵的

misty69 wrote:
我認為我無駛入對向...(恕刪)


球員、裁判都是對方的人,你有勝算嗎

唯一能翻盤的只有行車記錄器畫面,不過看樣子你也沒裝...糗了。
如果真的沒證據的話申訴到底甚至提起訴訟
misty69 wrote:
1.罰單:(1)地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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