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直接煞停,差點追撞!!

EVV wrote:
今天下班載女友回家...(恕刪)

你的影片我看完了

看完之後 我覺得你的反應超級慢
前面2台車都在扭來扭去了,你還一直保持115??
第一 你不會切道 或是放慢嗎??
現在汽車科技越多,越不會開車的也越多,

要是你遇到我的情況 你一定會嚇死
好在我平常就有在飆車 所以那些情況都難不倒我

之前在某天 我要往回家的路上,因為是晚上 突然看到200公尺處 有黑影,我就閃大燈警告了
但那台車似乎不以為意,我就越放越慢,結果發現有一台車因為錯過交流道,直接在內線 倒車 ,再切交流道
是的 沒錯, 就是有種人,好在平常有在練習,不然別人早就撞上了

po 上 我以前記錄下來的行車記錄器影像

EVV wrote:
今天下班載女友回家...(恕刪)

他一路危險駕駛沒立即報案追補就0分了

110跟0800000123是很棒的東西

逼車 危險駕駛
取自 警政署的常見問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因為本人閱讀法條很有障礙, 所以想請問各位一下, 黑車應該符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8項, 但如果另外再以第43條第4項檢舉是否有可能被開單? 還是說第43條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急煞同時自動雙閃燈是很實用的安全配備,大家都要參考

outlander有哦!
jackls153 wrote:
急煞同時自動雙閃燈是很實用的安全配備,大家都要參考

outlander有哦!

你是中華三菱的業代喔?XD

(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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