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照片上的所言,我錯在哪裡,可以指示一下嗎?4000大洋耶!我行駛路肩沒錯也是開放時間,也是要下交流道,只是我有切換跑道不行嗎?竹北這個交流道有兩個方向(一邊往竹北,一邊芎林)我怕到很前面不好過竹北方向,所以提早過呀(難道不能換跑道嗎?)!如果台灣的交通這麼誇張,連這樣也要罰款,我真的不知
其實...在高速公路上很多人非常痛恨1.行駛路肩超車2.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3.內線道卻行駛110以下 逼迫他車必須變換車道才能超車 或造成塞車當然看了就自然 檢舉到相關網站去!再說妳的照片行為1.行駛路肩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罰3600)
數月前某天要進洗車店洗車但因為店裡有台車洗好等車主付錢開走我就打雙黃燈路邊暫停一下等車出來過兩個禮拜收到一張並徘停車的罰單詢問了開單員警回覆是只能依檢舉照片事實開罰同理可證照片無法證明你最後下交流道所以就照片行為態樣來看你的確違法了但樓主有沒有想過還是有些車主沒有走路肩而乖乖在原車道排隊下交流道
stuffw wrote:數月前某天要進洗車...(恕刪) 這個就是要申訴,你說的違規停車我有收過,這個無法申訴。但高速公路這個情況不一樣,檢舉人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我是否有下,這樣證據不足無法達成!必須在交流道口在拍一張確實無下的照片!我剛問過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