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FB看到一個影片
FB影片
基本上劇情就是事主騎車停到路邊(紅線)還沒下車,10~30秒內警察就過來開單(人還沒下車),警察要開臨時停車
先不討論事主態度,跟什麼警察叫他走他沒走這些(有看完影片才會懂)
我想問,這樣的情況能開單嗎???
我認知停車分
1.禁止停車(黃線)
2.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第十款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要滿足臨時停車定義: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看起來是必要
如果事主主張雖靜止於路邊,但因完全沒有"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只有10秒鐘這件事符合臨時停車要件其一。
(汽機車都可能有相同情況,停車了,但沒有任何後續動作)
申訴有理嗎?
我不是要挺誰,想搞清楚而已,法律有時候,細到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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