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知道 有號誌 內線禁行機車 現在法規下就要待轉..

那如果 沒有待轉號誌 沒有內線禁行機車 可是有看到待轉格 還需要待轉嗎?

以上3種條件 成立一個就需要嗎?
文章關鍵字
機車 三線道以下 才可以直接左轉
所以,單邊有雙線道 就不行
carter33 wrote:
大概知道 有號誌 ...(恕刪)



1.內車道有禁行機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時,不能在內側車道左轉彎,所以必須待轉

2.有兩段式轉彎標誌時
有兩段轉標誌則沒有第二種轉彎方法,必須依標誌所指示之方式轉彎

3.沒有兩段轉標誌但是有待轉格時須不須要待轉?
不須要,因為待轉格為指示標線,沒有其他規定配合的話標線本身沒有強制力

4.有禁行機車標線但是沒有待轉格的話可不可以待轉?
不可以
沒有其他標線指示的話路口內禁止停車,所以不得待轉
ps.通常兩段轉標誌與待轉格應該會同時設置,有兩段轉標誌但是沒有待轉格則應該不能待轉,理由同上


5.在多車道路口,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亦無兩段轉標誌,可不可以進入內車道左轉彎?

交通部99.09.10.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本  文:
主旨:關於貴署函為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其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
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二、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
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
,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
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
法規疑義
,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
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
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指出
只要沒有禁行機車與兩段式轉彎標誌,即可以道安規則102條規定左轉彎
在有待轉格及標誌牌都有的就需要代轉
carter33 wrote:
大概知道 有號誌 ...(恕刪)
有時~~【 待轉 】是一種幸福!!!

【在台灣,騎機車若是沒有"待轉"這種小確幸,猶如行走在乾巴巴的沙漠上~~~~!】---------村上春樹!!!
洋蔥果醬 wrote:
機車 三線道以下 才可以直接左轉
所以,單邊有雙線道 就不行

道安規則99條後段寫得很清楚,出去這邊,如果是兩線道,就不用待轉,三線道才要,不要學沒腦袋的地方里長亂起舞,把機車當腳踏車,兩線道就說要待轉,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不過依照樓上99年的那份解釋,其實就是你看著辦吧!
什麼狀況下 一定要待轉?

有警察在看時 , 待轉....
carter33 wrote:
大概知道 有號誌 ...(恕刪)

只要一個條件就成立:
想多活幾天或是不想要缺手缺腳過日子的條件下.

aopen168 wrote:
只要一個條件就成立...(恕刪)

可是 實施待轉 隔年 機車死亡率 卻翻倍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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