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oma wrote:
你的最高速限是依照那一種快樂表來行駛的 ?
快樂表不是車主的問題...是車商和政府的問題..
長程占用不分速度..會佔用就是會
geoguide wrote:
選擇性的解讀交通規則.
...(恕刪)
geoguide wrote:
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官網的文章表示: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看到了嗎?
官網說: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這段文章没有附加但書.還說後車任意迫近.......將嚴加取締.
...(恕刪)
geoguide wrote:
官網並呼籲2點: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閣下所強調的正是第2點,但卻忽略第1點.
...(恕刪)
geoguide wrote:
就現實來看,當然應該讓出內側車道才是上策.
但是若小型車以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其實也不是大問題,應該可容忍.畢竟一路上三寶這麼多,怎麼會為了這個討論?
...(恕刪)
七步成詩 wrote:
1.內線最低限速110,120就又超速,才差10公里本來就叫人無所適從。.(恕刪)
七步成詩 wrote:
2.若內線開110KM,你要超車不就表示你至少要130KM嗎?所以到底是誰的錯?.(恕刪)
七步成詩 wrote:
3.若車錶速是快樂錶,那是誰的錯?.(恕刪)
七步成詩 wrote:
4.結論:希望大家不要並排駕駛當路隊長,平行方向保持至少5台車的距離才是解決方法!!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