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在事發前其實已有許...(恕刪) 謝謝您的分享!您說的正確,再檢視行車紀錄器時,小弟也清楚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避免今天的意外,只能用失神替自己辯解其實,小弟曾協助一些法律人員調閱死亡車禍影像資料,只要是大車...不用1秒鐘...人生就謝幕了...所以遇到大車...小弟都在後方當人體空氣清淨機,也不會像影片中這樣行駛...今天也是再學一次經驗,也得提醒自己,往後要更注意前車動態。
sT0n3 wrote:https://www...(恕刪) 你確定只要檢舉?很難過喔你沒有完整拍到他的方向燈警察會說他有在線前打一下方向燈這也會過高速公路打一下方向燈就可以變換車道所以你這不會過機率很高還有你趕快在檢查一下手指或是其他地方,有沒有受傷你只要有受傷就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如果都沒有事勸你別跑警察局或是線上檢舉都沒用現在微罪不罰
AKB濕吧 wrote:你確定只要檢舉?很難...(恕刪) 未打方向燈可以檢舉,因為最少要在轉彎前30公尺打方向燈,這點汽車沒做到也造成擦撞的車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可以檢舉,只是這個應該需要去報案才能。
我記得法規102條,方向燈是要在30公尺前就要打了加上台灣的電線桿、路燈在一般道路,平均30-40公尺一隻看影片汽車駕駛切出來後,過一半電線桿也沒再打方向燈看送他一張,交通處罰條例42條有無用雖然樓主因該要有自己一點危機意識,就可以避免事情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