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與機車發生擦撞(我開車),當時雙方時速都只有40,也依據當時的號誌燈狀況行進,並無違規情形,經過路口時(我有打方向燈)要右轉(對方直行車),一個死角問題,導致我沒看到她,她也沒看到我,就發生擦撞了,我們當下有報警,也有叫救護車(對方輕微擦傷而已),也有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說這只是小車禍而已,也沒說誰對誰錯,叫我們自己私下和解就好也不用來警局銷案,我們也拿出誠意,說醫療部份及修車費用,我們會賠償(畢竟一般汽車撞機車,是我們理虧),車禍發生隔天,我們也去對方家裡拜訪,關心傷勢,也有包紅包給對方壓壓驚,對方說沒關係不用賠,說他們機車有保車體險,保險公司會理賠,但對方後來把機車牽去估價,卻開口說修車費要兩萬九千多將近三萬(起初心裡就有底會要賠償到修車費的部份,但沒想到金額那麼高),說因為是全新的新車,才剛牽沒幾天(上網查過對方那台機車的價錢,總價七萬初就買的到了),但是車禍當下,我們有稍微查看一下車子損毀的部份,怎麼想也不可能這麼多,然後對方又希望可以一個禮拜內快點談和解,但是這賠償的金額實在不能接受,也不在合理範圍,請問各位,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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