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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希望藉由這項新措施的實施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杜絕浮濫檢舉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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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2/13 10:00 蘋果日報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讓警方疲於奔命,其中又有不少難以查證違規,未來將不可再匿名檢舉,交通部將修法解決浮濫檢舉情況,為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規劃明訂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供警方或監理單位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不到案或不具名,將不予受理;另外深夜紅線停車等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但因檢舉案無法實施勸導,修法也放寬可不予勸導就免罰,微罪檢舉案將可直接免罰,最快4月底前上路。

民眾透過行車紀錄器或手機拍照錄影檢舉案越來越多,更產出不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護理師因要上小夜班,為了自身安全,將機車臨停在醫院旁邊巷弄紅線上,被檢舉達人盯上,3月內收到14張罰單,繳了8400元罰款。

現行規定許多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微罪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但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

交通部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交通違規案件情為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有客觀事實無法執行勸導程序,將可免經勸導程序就免罰。

另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明訂檢舉案件須為7天內違規行為,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除修正呼應母法規定,檢舉違規行為超過7天的案件將可不予受理外,增訂檢舉人應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供公路監理單位或警方查證,若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民眾匿名檢舉,經通知補正檢舉具名資料或到案說明應配合辦理,若不具名或不到案說明,將可不受理檢舉。

交通部表示,該規定主要是為確保檢舉資料正確,防止亂檢舉案件,檢舉人應對檢舉事實負責,該法規預計預告14天,若公告期間沒有意見,最快4月底可以上路。

(李姿慧/台北報導)
文章關鍵字

fly48 wrote:
希望藉由這項新措施...(恕刪)

太棒了,早該這樣了
這樣一堆正義魔人就不敢出來了

台灣胖胖糖 wrote:
太棒了,早該這樣了...(恕刪)

最好可提供魔人資料給被舉發者
然後一起去警局說明
這樣一堆不怕被打的應該就龜縮了
開車12年,沒被檢舉過
倒是一堆人跳出來說被檢舉
到底是違規魔人多還是檢舉達人多?

其實現在幾乎一堆縣市都具名檢舉 不過警方是必須保護個資
有差嗎?
台灣胖胖糖 wrote:
最好可提供魔人資料給被舉發者
然後一起去警局說明


新聞中沒提到這個

你覺得這樣好,那你可以去修法呀
被亂檢舉過....
之前為了讓救護車把機車騎過去只有塗顏色的人行道,然後被檢舉人行道違停,沒行車紀錄器就只能乖乖繳500塊的罰單...
以後讓救護車只要停住就好,千萬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必要時檢舉人需到案說明,這點不錯!

以後交通大隊附近擺攤賣麻布袋不知道有沒有搞頭...
違規怕被檢舉,竟然制止檢舉者,還用一堆美其名的方式去圓,真是夠了。
如果某些地點真的違規件數太過頻繁,該檢討的是該區的道路設計或公共設施是否有問題,或只是單純的人性? 才是提升跟進步。
但現在政府盡然直接告訴你,他們違規錯了也不能檢舉喔,我們的執法者是很辛苦的,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得過且過嘛。
這到底是什麼政府????

Edison9527 wrote:
以後交通大隊附近擺攤賣麻布袋不知道有沒有搞頭...


你覺得有搞頭,可以去賣呀

fly48 wrote:
希望藉由這項新措施...(恕刪)

大家怎麼都覺得被檢舉人拳頭比較硬啊
每次都說要打檢舉人
自以為違規人都比較兇?

我認識好幾個專門檢舉的
大家看到一定都乖乖聽話的那種魁武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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