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事件是這樣,A車超速,B機車從路旁2台違停的汽車中出來,見狀直接穿越到對向,但A車也跟著轉向,於是在對向車道撞擊
先不討論肇事比例,A車車主想盡速處理此事,願意全責賠償,但保險公司卻告知必須依肇事比例賠償及求償,造成調解失敗
請問,車主願意負全責,保險公司可以反駁嗎?
小弟了解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應該是會依據"判定"來做處理
目前的狀況是,車主不想拖太久,想盡速處理,協調會中也有明確表達,希望以大家都滿意的方式處理
姑且就當作車主是好心人,願意付較大責任
但保險公司就拿著一張"初判表"就一直強調肇責比例車主只有3成(初判表載明超速是主因)
調解委員也一直跟保險代表說明主次因的比例,但保險代表就一副"要不然要怎樣~~"
當下感覺車主很無奈,因為車主真的很想趕快和解
所以才來請教各位大大,保險公司真的比保險人更有"決定權"??
另外,此案當然會再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所以看來只能用此鑑定作為依據
追加一個狀況,若還是對鑑定不服,上法院,車主願意承認較大的肇責比例,是否保險公司就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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