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市沒停在停車格, 只要在拖吊場附近就拖吊, 尤其在好拖不塞車的地方,其實開違規停車罰單也可達到目的(嫌太少錢, 就提高罰款)只要在拖吊場附近, 即使很空曠, 不妨礙交通也拖吊,可笑的是鬧區違規停車亂七八糟, 反而只開違規停車罰單,因為量大, 塞車, 又遠, 不好拖, 拖吊成本高結果拖吊有選擇性先說好, 不是我的車被拖吊, 是我看到地上粉筆寫車號, 別的車被拖吊(這種是為要省錢, 沒停在停車格內)
abcpanadol wrote:在台南市沒停在停車...在台南市沒停在停車格, 只要在拖吊場附近就拖吊, 尤其在好拖不塞車的地方,其實開違規停車罰單也可達到目的(嫌太少錢, 就提高罰款)(恕刪) 我覺得是沒必要拖 開單就可!我在縣市 經常看到 攤販車就停在"行人道上不可違規停車"的旁邊(行人道上)做生意都沒事!台灣真自由!
你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整條路都畫停車格,中間會有一段是畫紅線?並不是擋到機車跟汽車通行才叫妨礙交通,擋到行人通行跟進出同樣也是。至於哪邊要拖吊,哪邊只開單,甚至只開勸導單,這都是警察的裁量權。講他的裁量不合理也沒用,反正警察都能講出合法的理由。
abcpanadol wrote:其實開違規停車罰單也可達到目的(嫌太少錢, 就提高罰款) 因為這點辦不到,提高罰款,是多少人民的心聲,立法那邊不會過的,您沒看到某新聞在說交通違規,某些項目不罰錢改記點了,提高罰款,立法不會過的,就算過了,民眾一批搶錢,員警就不敢開單了,交通還是一樣慘。還是拖吊吧,music ~~~~統統脫掉 !! 脫掉 !! 脫 ! 脫 ! 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