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等但是看到遊覽車往前就慢慢嚕出去,這樣沒越線?
所以回覆不舉發的意思是紅燈停止後再慢慢嚕出去跨越停止線不算違規?要紅燈後車沒停直接跨停止線才算違規?真是奇怪的邏輯?


檢舉同好請幫忙看看為何不開單?

檢舉同好請幫忙看看為何不開單?

檢舉同好請幫忙看看為何不開單?



檢舉同好請幫忙看看為何不開單?

ryan00014875 wrote:
紅燈停等但是看到遊覽...(恕刪)


因為該車準備綠燈起步,

如果越線後2秒內就變綠燈,(不知此案件幾秒)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幾秒才不算越線,

但是為了避免爭議,

還是不會舉發。

要那種越線後,還是紅燈3秒以上,99%舉發!

以上參考。
那叫闖紅燈不是越線

紅燈亮起的狀態已經整台車進入路口了


不舉發,八成是你畫面太爛

像這種的,我檢舉闖紅燈都成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該車準備綠燈起...(恕刪)


裁罰細則裡面明明就有提到,如果只是車身前緣壓線,輪胎沒壓線,可以不舉發,並沒有提到起步的模糊地帶.


闖紅燈照相設定是紅燈亮1.7秒後才開始拍

三星銀河系 wrote:
那叫闖紅燈不是越線...(恕刪)


依您畫面拍沒有攝到停止線
闖紅燈 還能開單嗎?
還是各區警察有不同
下次記得把 綠燈部分省略了,應該就沒有爭議了

無名是1 wrote:
依您畫面拍沒有攝到...(恕刪)


請參考

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


從來沒有人說要停止線

那些說沒停止線就打槍的,你有閒工夫的話建議附上這個解釋函,及更長的影片去提出異議,告訴員警它的作法是不符合法令的,要求他改正,否則就送督察室處理.

三星銀河系 wrote:
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


厲害,知道有這號函,果然有在讀判決書的程度就是不一樣

除了那個函可以用之外,

還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5款第1目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也可一起使用


判決書中這兩者都有法官使用
三星銀河系 wrote:
請參考
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
從來沒有人說要停止線
那些說沒停止線就打槍的








先按5個讚再來仔細看





P大那條也不錯,先收藏
所以各位的意思是……這回覆是在呼弄囉?
ryan00014875 wrote:
所以各位的意思是這回覆是在呼弄囉?


抱歉抱歉,沒說清楚,造成樓主誤會


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字第009811號函釋

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5款第1目

這兩條是在針對無名氏1大大提到的"沒有停止線"的問題回答的

樓主這案有攝到停止線,和這兩條並沒關係,抱歉抱歉沒說清楚造成樓主誤會



為什麼我會知道這兩條,那是因為我曾經為這個"沒有停止線"去和承辦警察力爭啦

查過一些判決書,法官這兩條都有在用

JACK大還是哪位大大如果對這種"沒有停止線"的一些判決書字號有興趣,可再私訊給我

判決書內容比較生硬,我想說應該沒人有興趣,所以我就沒主動貼字號了



至於樓主這案,因為我沒檢舉過這種的,所以經驗不足,幫不上忙

不過我能想到的,

1.有時間玩的話,就往上反應,投到署長那兒問看看,

但警察不鳥署長也是常有的事,別期待太高

2.沒時間玩的話,就這案放掉囉,但我也是和wvsslin大大一樣,

建議以後試試那個變綠燈的部份,剪輯影片時就剪掉吧,試試承辦員警會不會開單

那個變綠燈部份,對違規行為舉證完全沒有幫助,只是增加爭議而已,增加失敗機率


如果這樣還是不開單的話,然後問署長也沒用的話,那就代表那邊警察認可這個行為啦


遇到這樣,一般有良心的檢舉人的話,也就只能放棄囉,誰叫人家是警察,我們不是,哈哈

反正已經盡力了


但我是比較沒良心的檢舉人

要是一直退我件不開單,然後問署長也沒用,

那我已經盡力了,卻還是打不過他們,那我就欣然接受這個福利

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囉

以後在那邊,我也還沒變綠燈時就先一起起步了,警察認可的福利嘛,大家一起享用,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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