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地剪輯切方向燈片段音量放大版,如果還是沒聽到我也無法度
當我正變換右側車道中,該輛黑車閃了幾下方向燈就滅了,我已變換車道完成,準備加速往前行駛,該輛黑車突然就偏過來,差點撞到我左前車頭..
嚇得我方向盤趕快往路肩打,喇叭示警他才切回左車道,想到用43條檢舉他,可是很有可能會被吃案,這樣該用哪條法規制裁他?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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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標題已修改,各位的悉心指教,小弟收穫不盡,謝謝。(本文不再回覆,謝謝大家)
需注意的有:
欲超越內側車道車輛,需持續閃爍方向燈,並觀察對方動向,要減速拉開距離再切換車道,這時切換完車道切莫不可立即加速,有可能在前車後視鏡死角,造成雙方危險。
真的感謝大家抽空來回覆,大家素昧平生肯花時間來留言,不管是批評還是指教,都是一份心力,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