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說 上圖吧
日本人認為遵守交通規矩是理所當然
台灣人認為不遵守交通規矩是理所當然
我猜, 還是會有人說警察違規沒關係, 樓主不要這麼刁民
為什麼警察(公務員)要守法?
因為這是政府說話算話的表現
威權時代, 警察不守法, 人民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所以, 有很多警察懷念那個時代
當然, 警方在執行任務(公務)時, 有一些特權
但這些特權, 是看任務是否需要,
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 不管什麼任務, 都使用特權
例如, 樓主分享的案例:警車等紅燈時, 是否可駛入機車停等區?
如果警車執行緊急任務, 開警示燈、嗚警笛, 闖紅燈衝過去, 都沒話講
如果任務不緊急, 還可以等紅燈, 又如何說服民眾, 佔用機車停等區的正當性呢?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原來警察不守法人民也可以不守法
樓主說的是:「要人民如何守法」, 並不是人民可以不守法
但是, 說話不算話的政府, 法律的界限是浮動的, 人民無所適從
政府可以隨便抓了人, 說他不守法
也可以包庇天大的罪行, 說查無不法
RayJFWang wrote:
不多說 上圖吧日本...(恕刪)
有開 警示燈 哦...
警察駕車執行勤務時,得不受交通法令限制的依據為何?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101960&ctNode=1234&mp=sub1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同法第99條第3項:「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1項、第2項及第99條之1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第113條:「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2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此外,內政部警政署為確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維護執法公信,建立優良形象,特訂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做進一步的規範,本要點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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