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上判賠169萬?關鍵點在這裡

好多人深怕有恐龍檢察官及法官,我特上了司法院網站檢索到這件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刑事判決
判決很無聊,有興趣的可上網詳閱,沒興趣的可以參考這則新聞169萬關鍵
還請各位好國民不要再跟著不用功的記者及主持人瞎起鬨了
國家法律應該直接規定"闖黃燈"的肇責比例才對
否則這種 鑑定無過失 法官心證有過失 豈不是互相矛盾 人民無所適從
求償400萬.判賠169萬 169/400=42.25%
請問這肇責比例42.25%理論基礎為何?
更關鍵的問題應該是,車禍發生後七個月後死亡,有因果關係?
讓我想到周星馳的威龍闖天關。
A辣愛怕跑 wrote:
國家法律應該直接規定...(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國家法律應該直接規...(恕刪)

就我所了解,行政上的鑑定本來就不能拘束法官的判決。
更重要的是記者在提到無肇責時,為什麼不提綠燈已變黃燈,且鑑定黃燈時汽車更本未過缐,
闖紅燈的老先生就是提早出發,闖黃燈的當然不能說無過失,這不難理解吧。

胖胖瓜 wrote:
好多人深怕有恐龍檢...(恕刪)


在台灣,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 通常不會去看甚麼路權或肇責的, 而是先看誰傷得比較重.

如果你沒受傷, 但對方 GG 了...
大家就會用放大鏡顯微鏡來看你有甚麼疏失, 萬一你有那麼一點點疏失, 抱歉, 你慘了...
如果你跟聖人一樣, 完美, 還是有所謂的道義責任...
胖胖瓜 wrote:
闖紅燈的老先生就是提早出發,闖黃燈的當然不能說無過失,這不難理解吧。
...(恕刪)


你說的我都知道~但是42.25%的肇責還是沒有計算的根據啊

鑑定很單純.大多是八二分.七三分.六四分 之類的

這案法官的心證42.25%到底是依據啥?
胖胖瓜 wrote:
就我所了解,行政上...(恕刪)


應該這麼說吧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法官的心證是強人所難

變黃燈到撞上

一到兩秒

除非你的車是1秒自動垂直起降+你的反射神經超過美國隊長

否則無法改變事故發生

既然如此

開車的為什麼有肇責就值得玩味

黃燈只是警告即將紅燈

實務上他還是綠燈

這話題之前就吵過了

正反方都有道理

法官的意思是,你有踩剎車,就算撞死了都算是已注意無法反應

問題是,這就是強人所難,綠燈直行、紅燈停是信賴原則

在這個信賴原則下,既然煞不剎車都無法避免,為什麼要強人所難
胖胖瓜 wrote: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刑事判決


這已經被全破好幾遍了.... 您都沒跟上之前幾棟大樓啊....

只有一個關鍵點.....

就是法官開心最重要,別讓法官不開心

A辣愛怕跑 wrote:
你說的我都知道~但是42.25%的肇責還是沒有計算的根據啊
鑑定很單純.大多是八二分.七三分.六四分 之類的
這案法官的心證42.25%到底是依據啥?...(恕刪)


我想 這位法官 是判 這高的比例
與雙方在法院上的表現有關

就目前所知的內容推測
主觀上 那個小姐 從頭到尾都死捉著 初判表的零肇責
死不認錯
法院就算已明示該小姐是闖黃燈
但 好像 還是無法說服該小姐.....
所以 被判的重 不是沒原因的

沒錯的東西,認什麼錯
認錯賠更多

因該先尋求大法官 解釋黃燈吧
不然有些黃燈三秒~六秒
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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