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深怕有恐龍檢察官及法官,我特上了司法院網站檢索到這件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刑事判決判決很無聊,有興趣的可上網詳閱,沒興趣的可以參考這則新聞169萬關鍵還請各位好國民不要再跟著不用功的記者及主持人瞎起鬨了
國家法律應該直接規定"闖黃燈"的肇責比例才對否則這種 鑑定無過失 法官心證有過失 豈不是互相矛盾 人民無所適從求償400萬.判賠169萬 169/400=42.25%請問這肇責比例42.25%理論基礎為何?
A辣愛怕跑 wrote:國家法律應該直接規...(恕刪) 就我所了解,行政上的鑑定本來就不能拘束法官的判決。更重要的是記者在提到無肇責時,為什麼不提綠燈已變黃燈,且鑑定黃燈時汽車更本未過缐,闖紅燈的老先生就是提早出發,闖黃燈的當然不能說無過失,這不難理解吧。
胖胖瓜 wrote:好多人深怕有恐龍檢...(恕刪) 在台灣,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 通常不會去看甚麼路權或肇責的, 而是先看誰傷得比較重.如果你沒受傷, 但對方 GG 了...大家就會用放大鏡顯微鏡來看你有甚麼疏失, 萬一你有那麼一點點疏失, 抱歉, 你慘了...如果你跟聖人一樣, 完美, 還是有所謂的道義責任...
胖胖瓜 wrote:闖紅燈的老先生就是提早出發,闖黃燈的當然不能說無過失,這不難理解吧。...(恕刪) 你說的我都知道~但是42.25%的肇責還是沒有計算的根據啊鑑定很單純.大多是八二分.七三分.六四分 之類的這案法官的心證42.25%到底是依據啥?
胖胖瓜 wrote:就我所了解,行政上...(恕刪) 應該這麼說吧判決書寫得很清楚法官的心證是強人所難變黃燈到撞上一到兩秒除非你的車是1秒自動垂直起降+你的反射神經超過美國隊長否則無法改變事故發生既然如此開車的為什麼有肇責就值得玩味黃燈只是警告即將紅燈實務上他還是綠燈這話題之前就吵過了正反方都有道理法官的意思是,你有踩剎車,就算撞死了都算是已注意無法反應問題是,這就是強人所難,綠燈直行、紅燈停是信賴原則在這個信賴原則下,既然煞不剎車都無法避免,為什麼要強人所難
A辣愛怕跑 wrote:你說的我都知道~但是42.25%的肇責還是沒有計算的根據啊鑑定很單純.大多是八二分.七三分.六四分 之類的這案法官的心證42.25%到底是依據啥?...(恕刪) 我想 這位法官 是判 這高的比例與雙方在法院上的表現有關就目前所知的內容推測主觀上 那個小姐 從頭到尾都死捉著 初判表的零肇責死不認錯法院就算已明示該小姐是闖黃燈但 好像 還是無法說服該小姐.....所以 被判的重 不是沒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