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新聞連結
http://news.tvbs.com.tw/local/724099

台灣法律果然是保護壞人的嗎?

看到這則新聞大家覺得到底是誰有問題呢?

台灣應該要綠燈停紅燈行獨步全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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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霸王條款好久沒看見了,還有闖黃燈的爭議問題

但一方完全無路權、一方由擁有路權到喪失路權,我想這心證的爭議很大,本該不出現的東西卻出現應該列為第一考量
不過現在是告「過失」,什麼辮子都能派上用場


希望上訴後能反將一軍

這個法官不知是自知理虧,
或是有剩一點羞恥心,
還知道要拒絕採訪.

沒事啦

台灣的交通法治離文明還有很長一段距離要走

其實其他各種問題的層面都離我們太遠

交通問題這種算是民生優先的

cp175641 wrote: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霸王條款好久沒看見了,還有闖黃燈的爭議問題

但一方完全無路權、一方由擁有路權到喪失路權,我想這心證的爭議很大,本該不出現的東西卻出現應該列為第一考量
不過現在是告「過失」,什麼辮子都能派上用場


希望上訴後能反將一軍...(恕刪)


倒楣,輸在已轉變黃燈
贏了交通規則,卻輸在個別認知
看二審能不能有機會吧
闖紅燈的要對方道歉和認錯是那招?

Drango wrote:
闖紅燈的要對方道歉...(恕刪)


死者為大,可惜這是台灣,要是在日本,你就會看到死者家屬出來道歉。
道什麼歉,你家人闖紅燈之後自己不想呼吸還叫人道歉,真好意思。
jason 567 wrote:
跳樓跳水燒炭自殺的...(恕刪)


儍der, 要找沒號誌的路口撞

對方怎樣都逃不掉責任!

連”好”法官都不需要

到底要路權做三小




希望能幫倒楣事主游小姐集氣加油~

真的對台灣的司法失望了,刑事部份~希望台灣能夠有陪審團制來制衡司法官的所謂自由心證

游小姐二審時換個律師吧~找個「資深」律師
還有判決書上提到黃燈,好的律師可以從這方面去下手,因為十字路口都有雙方淨空秒數(會有幾秒是雙方都是紅燈),妳這方是綠燈時,對方那邊決不可能還是黃燈,可以去交通隊那邊調出當時那個路口淨空秒數當佐證再加上己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可以去路口現場錄影錄下路口淨空的秒數),就可以打破對方的謊言。

遇到這種法官令人無力,不過游小姐請的律師也真的不夠給力,還是強烈建議請一個好的「資深」律師來幫忙才對,因為小弟我也曾遇過這種路口爭議的官司,當時我自認我沒錯,跟游小姐的情形一樣,我就賭一口氣寧願花大錢請王牌大律師來打官司,最後~我的律師太強了,就馬上捉到對方說闖黃燈的謊言,所以最後的結果翻盤也還我一個清白。

游小姐,不要失望也決不妥協,再上訴 戰到底,對的事就是要堅持,加油。。。






此案法官過去的新聞


這麼多位法官~偏偏就遇到這位。
一個巴掌拍不響,都無肇責了~檢察官也能起訴。


法評會審酌戰諭威承辦上開7案有多次逾4個月以上未進行情形,對於案件審理缺乏積極作為,期間又頻繁回台參加進修研習,自律能力顯有不足,且置案件之審理與進行於不顧,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並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其行為之可責性非輕,認定戰諭威有受懲戒必要,因此決議報由司法院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以昭警惕。(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真的是一個很神奇的地方,都這樣了~這位法官還是穩穩的當他的法官。

台灣的司法已經快崩盤了,殺人犯每個都可教化,最後殺人都快變成微罪化。
開車守法的民眾,被違規的人撞,結果無辜無肇責的民眾要被判拘役~踢公伯,這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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