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我在去年2月因為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到而發生車禍
我這邊肇事責任是全責,而我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我在左腳小腿上有個10公分撕裂傷
對方則是右手拇指骨折 但不需要開刀
事情過後我父親說事情他處理
所以在這期間皆是我父親與對方的母親在談
在4月的時候
對方母親要求2.4w的機車維修費
在這邊我父親是說可以 然後會另外找個日子當面道歉給和解金
沒料到在6月時對方的母親再打電話來
說她兒子當時身上穿名牌、鞋子是喬丹幾代、機車也是騎限量,
另外還要醫藥費、看診坐計程車的費用、好幾個月不能工作的賠償、精神賠償,零零總總共10萬
光是聽前面幾項就已經會讓人有一種根本是要A錢的心態
所以我爸就滿生氣的說又沒斷手斷腳為什麼沒辦法工作 後面就說法院見
(他們電話期間我不在,所以確切內容不知道)
所以對方就告我過失傷害
在這之後都是我自己去法院
第一次去法院的時候
對方帶了他媽媽、他朋友、和很像是他朋友的伴侶吧
當天到場時我先低頭向對方道歉
然後他媽媽就找我一起跟他們坐
開庭前他們就圍著我
說我爸態度怎樣,很不好,很像在說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這其中我也是一直跟對方道歉
後來說對方現在沒在這個地區上班去別的地方上班了
還問我知不知道如果判決會對我人生造成怎樣的影響
又說如果我們這邊請律師的話這樣律師費是敗訴的人要出的(*1)
直到開庭完畢會轉到調解庭
而對方的朋友也說大家都是成熟的大人了
下次調解就讓對方自己來就好
而對方也說我一來就有道歉他願意接受我的歉意
當下真的認為他們人可能真的不錯
然後也因為當天開庭而得知對方已經是30歲大人了(我才23歲大學剛畢業)
沒料到到了調解當天
對方一樣帶了他那個朋友、朋友的伴侶、看起來應該是他爸爸的人
而我也是自己一個人到場
後來看了他的訴狀書 要求金額共30萬
醫療費9千多、看診車馬費共搭計程車187次1萬多(*2)
機車2.4萬、工作賠償10萬
還因為我爸講的話 所以裡面包含15萬精神賠償
之後調解委員先要求我出去然後他跟對方談談
然後換我進去,對方出去時,調解委員就說對方看起來就是有多灌水在裡面
後來雙方都進來談,其中都是他那個朋友在跟他講悄悄話
又說對方可能之後要開刀...(*3)
最後是問我12萬和解要不要
當天我真的很慌,因為我也才剛出社會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然後才提說下次再來調解一次
如果有要12萬和解的話那下次就先帶6萬剩下看要分幾期付款
原本以為當天就這樣結束了
結果出了法院後對方的朋友私下找我跟我要15萬
之後回家討論當然是決定給法官判
到了第二次調解
對方依然是帶著那個朋友來(還有朋友的伴侶)
因為原本的調解委員還在處理另一個事情所以換了一個來
我就跟主委說了上次結束之後的事情
所以希望之後給法官判
主委看過他們的訴狀書之後說這給法官判不會判到30萬
他朋友說對方當時因為車禍的關係沒辦法工作
等於是被開除(*4)
而現在還是沒辦法工作(*5)
又一直在說我爸講了什麼話,一直講
主委聽了當然也跟我說我爸不能這樣講話
但是也有跟對方說他們也要看我有沒有那個能力賠那麼多錢
結果對方朋友又一直說每個人都說自己沒那麼多錢不就好了
當然最後也是決定給法官判了
一直到今天我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
拘役55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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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這也是我第一次出車禍)
所以很慌
我很想趕快把事情解決
但是對方開的價真的太高了
我家庭有能力可以出到這麼多,但是我們不想給對方佔到便宜
而且整個過程下來都有被騙的感覺
我知道會有過失傷害的前科,但是只是個過失傷害根本不是殺人吸毒放火對我人生怎麼會有重大影響
第一次調解說好自己來結果又帶了一票人
第一次調解結束前說好12萬結束後要15萬
之前對方媽媽說過他現在在別的地方工作,怎麼他朋友又說他沒辦法工作
他們到底還有什麼話能信...
然後主要想請問
*1敗訴的人真的要負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2看診車馬費對方是有說有衛星里程數所以不用付上收據
請問這可以看的出來對方真的是去看診而不是搭計程車出去玩嗎?
有沒有可能對方到了看診地點之後自行走路去其他地方玩?
*3講到這裡的時候整件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年了(11個月)
為什麼過了快一年之後才說要開刀?這是在刻意讓調解委員覺得他非常嚴重嗎?
*4他說的"等於是被開除"這句,是不是有可能代表他是自己辭職而不是被開除
如果是自己辭職,那這樣算是真的沒辦法工作嗎?
而養傷的天數真的是看自己心情爽要養幾天就幾天嗎,難道不需要醫師證明他哪時候能開始工作?
*5的部分,第一次開庭他媽媽曾經說過的,他現在在別的地區工作,這樣算不算是說謊騙主委說他到現在都是失業狀態
畢竟關於失業方面的證明我想不透要從哪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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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感謝大家的閱讀
文很長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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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留言 我每一個都有看
針對一些大家的提問
1.是開車還是騎車?
我們雙方都是騎機車的
2.我是學生?
不 我不是學生 已經畢業
也有工作 薪資2.3萬
3.保險部分
我當時只有保強制險而已
並沒有到保第三責任險
強制險也在車禍沒多久申請了
但是對方在調解時有提到他還沒去申請
而也因為這件事情之後有好好保第三責任險了
4.家裡對我不聞不問嗎?
沒有不聞不問,只是上法院的部分是希望我自己一個人去
判刑下來的易科罰金及賠償金額家人願意資助
5.對方的嚴重程度
最嚴重的就是右手手掌骨骨折,僅打石膏至今無開刀
其餘是擦傷
對方並無失能,但是每次都是他的朋友在講話,不然就是跟他講悄悄話要他講什麼
幾乎不開金口,感覺就是沒有自己的主見
然後有人對我稱呼仁兄...
不好意思 我是女的|||
louise8112 wrote:
在4月的時候
對方母親要求2.4w的機車維修費
在這邊我父親是說可以 然後會另外找個日子當面道歉給和解金
沒料到在6月時對方的母親再打電話來
說她兒子當時身上穿名牌、鞋子是喬丹幾代、機車也是騎限量,
另外還要醫藥費、看診坐計程車的費用、好幾個月不能工作的賠償、精神賠償,零零總總共10萬
所以我爸就滿生氣的說又沒斷手斷腳為什麼沒辦法工作 後面就說法院見
你成年
你車禍
爸出面
沒喬好
沒和解
法院見
所以對方當時就決定要玩死你。
就這麼簡單。
我本身有協助處理過車禍,也是對方全責,
對方最後也是一句法院見。我就沒插手處理了,因為我只是朋友沒立場。
我只知道一開始5萬和解不要。
最後他拿出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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