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號誌燈有三種,1.純綠燈2.就是現在這種右邊可以走,左邊停3.才是我這個方向能走,可能是看錯號誌,才誤以為是行人通行,但還是很危險,畢竟還多了一位行動不便的人!

文章關鍵字

lala1205 wrote:
這裡號誌燈有三種,1...(恕刪)


不管有沒有看錯燈號,那邊沒斑馬線耶...
danielcagi wrote:
不管有沒有看錯燈號,那邊沒斑馬線耶...


那如果影片中的人是你,你會麼走?

宣導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3項: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供參
行人的問題:100公尺內有行穿道

車的問題:交岔路口未讓行人

舊法規是規定30公尺內有行穿道, 行人才一定要走;
新法規變成100公尺, 反而比較欺負行人

運氣不好的話, 「依法」就要多走100+100= 200公尺
相對, 車輛路口減速、讓個行人, 反而比較輕鬆

danielcagi wrote:
不管有沒有看錯燈號,那邊沒斑馬線耶...

不過,為什麼平行的另一邊路口有斑馬線,這一邊就沒有?
akik wrote:
那如果影片中的人是你,你會麼走?(恕刪)

照第134條的規定,在這個路口行人就是得順著行人穿越道走U字形。
你都知道要貼法規宣導汽車一定要讓行人,也應該要宣導行人一定要照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
wetty wrote:
行人的問題:100公尺內有行穿道


seatree wrote:
照第134條的規定,在這個路口行人就是得順著行人穿越道走U字形。
你都知道要貼法規宣導汽車一定要讓行人,也應該要宣導行人一定要照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


版友解讀交通規則有誤喔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第一款指的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而穿越道路
指的是行人穿越道路而非路口
所稱的道路,專指兩個路口中間那一段的「純道路」而言

路口沒設行人穿越道,行人還是可以穿越交岔路口
但用的是第二款規定,要在
1、路口人行道延伸線 或
2、停止線前,路緣以內 或
3、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穿越路口

該行車紀錄器左側,世運前面,推測應該是有行人道
且其穿越範圍,未超過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所以那個推輪椅的穿越路口,是符合規定的

以上供參
redoct wrote:
小弟心中一直有個疑問...(恕刪)


同條第2款以下已經解決你的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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