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開得好好的! 要不是平常就有注意路況的習慣!可能就撞上了!

這實在是太可惡了!

但是小弟找不到檢舉的網站!

還請知道的大大告知一下小弟!



原文我就不刪了,底下的留言我也不再回復。先謝謝部分網友的回覆。

還有拜託部分網友看仔細點,我已經是被逼迫駛離我原本的車道以及踩下煞車,光這幾點為什麼不構成逼車?

那些不看影片說我開太慢的,多看幾遍,時速也有上去,那邊不是高速公路好嗎,我也是加速當中。

還有說之前影片放上來,就是因為它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才沒放前面的。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78875&ctNode=12879&mp=1
這是警政署的網站,不懂的自己看吧。

汽車駕駛人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有無處罰規定?

105-02-26 15:0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所以我不懂我這樣哪裡不算是逼車了?還是說01的酸民都廣大神通,自己有自己的一套法律?
直接在警局的網頁檢舉就可以了
被逼車????
這個指控太嚴重了吧!人家只變換車道未注意後車狀況而已
大驚小怪...被逼車可不是這樣子的
逼車?檢舉不會成功。
頂多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來舉發。

NAX-鴻 wrote:
本來開得好好的! ...(恕刪)

可以唷
找當地縣市交通(大)隊網頁寫資料上傳即可
好多鮮明的藍
這個……
通常我遇到這種狀況就放慢讓它過!

一天24小時,沒必要花一分一秒浪費在
這類駕駛上。
這不構成逼車行為
因為要構成逼車有很多要件
但能檢舉這位駕駛人不當變換車道吧?
檢舉當然可以,因為這是你的權力,會不會成立這就要看執法人員認定了
這頂多是駕駛習慣不好吧..不到惡意逼車程度.~~!!
馬路上.遇到過蠻多的.放慢讓他就好了.~~
你撞到他.他應該會賠你..但也只賠你修車費而已.
你又不會得到額外什麼好處.~真的不要把時間浪費在這種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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