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開得好好的! 要不是平常就有注意路況的習慣!可能就撞上了!
這實在是太可惡了!
但是小弟找不到檢舉的網站!
還請知道的大大告知一下小弟!
原文我就不刪了,底下的留言我也不再回復。先謝謝部分網友的回覆。
還有拜託部分網友看仔細點,我已經是被逼迫駛離我原本的車道以及踩下煞車,光這幾點為什麼不構成逼車?
那些不看影片說我開太慢的,多看幾遍,時速也有上去,那邊不是高速公路好嗎,我也是加速當中。
還有說之前影片放上來,就是因為它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才沒放前面的。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78875&ctNode=12879&mp=1
這是警政署的網站,不懂的自己看吧。
汽車駕駛人惡意逼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有無處罰規定?
105-02-26 15:0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所以我不懂我這樣哪裡不算是逼車了?還是說01的酸民都廣大神通,自己有自己的一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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