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日晚間23:40分左右
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上被小黃惡意逼車...
因為當下車上有乘客,不適合與他發生衝突,所以加速盡快離開現場
但稍後去派出所報案的時候
警察看了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僅說,這應該是行車糾紛,要送去交通組判定才知道會不會開罰單
僅叫我留下身份資料就打發我走了
但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是不是應該要有個報案三聯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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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我開頭有違規,自請處分
請各位大大見諒黑
從評論上來看,各位大大也認為我被逼車的原因是因為我中線迴轉囉?
另外補充一點,過復興南路後計程車車上的客人在sogo錢櫃下車,我因車上有乘客避免衝突所以直接離開現場,等把乘客送走才回去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針對影片還有一點沒解釋清楚,“違規左轉“後的那個紅綠燈變燈後,其實一開始我是想切換至中線車道的,當下有打燈
但犯了三寶之一的錯誤猶豫太久,所以一直閃著燈看著後方來車遲疑了3秒左右才切換過去,不是我故意開車忽左忽右的....壓在兩條車道上面還真是做了不好的示範(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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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各位大大深明大義,小弟的開車方式還真是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感謝各位大大指教
小弟如各位大神所說,羞恥自刪影片
並且往後會更加努力的脫離道路三寶馬路炸彈的行車方式
今天學到的是如果在馬路上違規被人逼車也是合理的,如果變換車道讓後方車主不開心被逼車也是合理的
以上是小弟這幾小時感受到的01鄉民熱心指教,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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