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下午到國父紀念館接老婆小孩,繞了一圈,只看到忠孝東路側有一小段一小段的黃線心想應該是讓人臨時上下車使用,後來停了又擋到後面的車,心裡很不好意思請問該黃線是否可以臨時停車,如果不行則比較好的做法是? 因為附近幾乎都是紅線
socomplicated wrote:週六下午到國父紀念...(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如駕駛人不在車內或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均屬停車行為而非臨時停車。
Sfreedom wrote:黃線可臨停但人要在...(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我覺得很有道理,這也是我的本意,本來已請我老婆先在路邊等但他們竟然讓我等(我已唸過她)再請問如果因此而臨停,雖沒接到人但不到3分鐘馬上開走,是否有違規?
socomplicated wrote:我已找過了,同樣的犯罪不同的法官有的會判有罪,有的判無罪,只因見解不同因為不確認我的見解是否符合社會上的共識,才會有此一問,您不想回答就算) 黃線紅線的停車規定法條一清二楚沒有模糊空間哪兒還要什麼社會共識?違規停車未肇事的話更不至於到法官判決有罪與否
鍵盤駕駛 wrote:黃線紅線的停車規定...(恕刪) 那我找到的法條,前面也有人幫忙找了所以我就可心安理得的臨停接小孩,不管後面的車囉另外,我只是舉例同一個法條,不同的法官判決也會不同連法官的看法都會不同了,何況我又不是學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