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下午到國父紀念館接老婆小孩,繞了一圈,只看到忠孝東路側有一小段一小段的黃線

心想應該是讓人臨時上下車使用,後來停了又擋到後面的車,心裡很不好意思

請問該黃線是否可以臨時停車,如果不行則比較好的做法是? 因為附近幾乎都是紅線
文章關鍵字

socomplicated wrote:
週六下午到國父紀念...(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如駕駛人不在車內或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均屬停車行為而非臨時停車。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ttvyang65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恕刪)


感謝,我的認知是黃線是禁止停車,但可以臨停

不過因為真的已妨礙到交通,所以才會有此一問
這比有駕照的觀念好太多了

怎麼可以說樓主沒有駕照…

這年頭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多了

一堆車主都無視紅線了,還停的振振有詞
鍵盤駕駛 wrote:
會上網PO到01問...(恕刪)


我已找過了,同樣的犯罪不同的法官有的會判有罪,有的判無罪,只因見解不同

因為不確認我的見解是否符合社會上的共識,才會有此一問,您不想回答就算了
黃線可臨停但人要在車上保持可隨時移動
如果有人要移動你有阻礙到時就移動吧
不然就是你往遠一點的地方找各地方臨停
等你家人已經出來再路邊等時再過去就不用擔心這麼多了

Sfreedom wrote:
黃線可臨停但人要在...(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我覺得很有道理,這也是我的本意,本來已請我老婆先在路邊等

但他們竟然讓我等(我已唸過她)

再請問如果因此而臨停,雖沒接到人但不到3分鐘馬上開走,是否有違規?

socomplicated wrote:
我已找過了,同樣的犯罪不同的法官有的會判有罪,有的判無罪,只因見解不同
因為不確認我的見解是否符合社會上的共識,才會有此一問,您不想回答就算)


黃線紅線的停車規定法條一清二楚
沒有模糊空間
哪兒還要什麼社會共識?
違規停車未肇事的話更不至於到法官判決有罪與否
鍵盤駕駛 wrote:
黃線紅線的停車規定...(恕刪)


那我找到的法條,前面也有人幫忙找了

所以我就可心安理得的臨停接小孩,不管後面的車囉

另外,我只是舉例同一個法條,不同的法官判決也會不同

連法官的看法都會不同了,何況我又不是學法律的
黃線可以臨停,人要在車上並且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

即便會擋到後面的車!還是可以臨停,除非警察因交通堵塞要你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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