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發生車禍,對方是違規雙黃線迴轉(行車紀錄器也拍到),我是直行的車輛!
調解的時候對方認定我也必須負30%的責任!
但根據交通法規,雙黃線本來就不能迴轉不是嗎?更何況,我怎麼能夠預測他何時要違規?
硬要把「未注意前方車輛」將我冠上一條罪成名,來減輕他的肇事責任⋯⋯
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提供參考?
I.C.J.H. wrote:
今年初發生車禍,對...(恕刪)
你說的不算數 警察也不算數
你在事故發生後14天 要去申請到故事故初判表
在事故31天的時候,去申請道路事故鑑定委員會 到監理站樓上 網網路查詢一下
在道路事故當中 要互罵互嗆互告的最基本原則就是 道路事故鑑定委員會 的鑑定報告
如果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以刑逼民的,如果用以刑逼民的方法可以省下3000由檢察官這邊申請鑑定(浪費法律資源)
如果是想讓對方多賠一點 或是讓自己少賠一點 就可以考慮自己先去申請鑑定
鑑定會的當中會請雙方當事人到場釐清,在會議中只要說明自己當天的行車路徑和經過即可,
不要帶太多情緒用詞(因為會讓人觀感差 結果也沒改變)
要申請對方理賠時 把受到交通事故案件損壞的零件優先修復(沒有撞很大的話)
只要上到法院,雙方是有權利針對肇事責任部分的賠償質疑
醫生證明(應休養幾天而不是宜休養)
車損部分(損壞要跟車禍有確切關係(比方只是前保桿歪掉卻要修輪胎輪框+雨刷和來令)
如果對方堅持不賠或是陪很少,道路事故鑑定趕快弄出來走調解程序
yanyu_911 wrote:
不用循跡防滑啦!只...(恕刪)
這種閃避的車身傾斜程度...
很難相信他沒有循跡防滑...
而且直接快速到中線道在準確轉正...
抖一下閃過 而且馬上抓直 需要經驗...
正常人 守法慢慢開不飆速的
怎麼敢在時速破百的情況下
抓到那瞬間變換到隔壁車道的距離動向相關經驗
況且這種短距離的瞬間閃避 加上這種車身傾斜程度...
超級難相信他沒有循跡防滑 ...
照常理看 除非他是飆速好手(危險駕駛邊緣人)或職業房車賽車手
就算他閃過了車也應該會抖動打滑
像你這番言論
如果今天他沒閃過
也會因為你這種主觀想法
可以認定他犯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必須負責...
而且他如果沒循跡防滑 ...
恐怕很恐怖 ...
再來一個重點
他的剎車燈一直亮到閃避結束前
高速踩著剎車閃避... 恩 ... 不打滑真的夠神...
除非他開車技術已經達到時速110下剎車
瞬間變換動向時的打滑安全範圍 ...
不然高速變換動向中...還踩著剎車...滑吧!
耍尾就是這樣來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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