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帥哥美女們,影片這種行為,該用那一條法規檢舉?墾請賜教!感謝各位大德~
影片~請點我!
midagenewsman wrote:
我覺得可檢舉兩條,...(恕刪)
還有很多大大的意見 本魯弟權限有限 在這一次回覆各位大大
首先感謝熱心善良的大大針對我的問題回覆意見,萬分感激!
至於沒對提問給予回覆的大大,小弟也尊重你們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
至於有些大大說的我是內線龜車,
我想說的是那路段就是爬到林口交流道很多車要切入交流道排隊,跟林口交流道下交流道的排隊車流回堵的交匯地帶,這是壅塞路段的問題.不單單只是你自行腦補的內線龜車問題唷!
再說我已經開快到跟前車安全距離不足了還龜嘛?
被切之後拉大安全距離是我放油門控制的,因為我知道對方是危險人物,等會一定會在切回中線硬超過右邊那臺車,
怕他撞車我來不及煞車,這是我所做的預防性措施!這樣也能被你說我是龜車,大大實在是令人驚豔!!
在說到我佔用內線車道,只看一小段影片就能認定我一路龜內線車道?我一路超越多臺車的影片沒放上來而已就被你認定我佔用內線車道是龜車,本魯弟實在是佩服大大的推論,我想大大一定是傳說中的水母界中最有腦的吶!別用片面觀點來論斷一件事物唷!

至於有大大要我去看交通法規的安全距離,我發問的問題不是在於我有沒有保持安全車距,而是對方這麼近的距離變換車道影響我的路權與安全,這跟你所言的有嘴說自己沒嘴說別人是兩回事,請針對我的提問回答,謝謝!
不要讓本魯弟覺得,看不懂中文問題而搞錯重點把馮京當馬涼的人比我魯阿!

再次,感謝各位熱心善良的大大針對我的問題回覆意見唷,萬分感激!!

我已檢舉,目前就等候警方認定囉!
希望檢舉能成功,畢竟這是悠關人身安全與路權關係,公權力認定此種行為有危及他人安全與侵犯路權的話,大家就比較不敢犯,對大眾而言也是件好事!
失敗的話也沒關係,這告訴我們一件事,
那就是...變換車道不用保持什麼安全距離啦,因為沒有法律公正測量安全距離數據,所以警察大人無法舉證之下就一切沒事,
以後大家只要有打方向燈就能硬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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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4 國道警察大人回覆已製單,感謝各方大德,各位帥哥美女大大給予小弟的意見,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