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舉影片:
原本覺得納悶是否哪邊出了問題。


後來根據轄區分局承辦員警表示,申訴理由為影片擷取畫面無法確認停止線位置,因此要求提供更完整影片。


事後檢視發現因為影片中畫面因為拍攝角度關係,無法涵蓋停止線位置。
基於個人證據保全習慣,立刻調出當天完整原始檔案進行確認,當下回覆涵蓋行進至路口停止線位置之影片畫面。
證據補遺影片:(追加進入路口停止線位置及燈號狀態)
根據此次經驗,讓個人省思爾後的提供檢舉證據完整度需更加明確,相對的也對於違規者的申訴好生佩服,畢竟這是違規者正當可以行使的權利。
但是今天換個立場來講,當我被檢舉當下我自己很清楚自己的確是違規了,深受良心譴責情況下壓根不會去考量申訴來用放大鏡檢視檢舉者證據。
當然今天一開始的確是自己疏失提供證據確實有不足的狀況,但是相對的也希望還是我一如以往的原則口吻,收到檢舉罰單時請先自省,而不是想要藉由免除罰單來逃避違規事實的責任,讓金錢蒙蔽了道德良心。
廣天下檢舉者,有檢舉達人、正義魔人、檢舉志工.....等相關之類的稱呼,各方都有其看待的立場與論調。
相對多如繁星的違規者之於滄海一粟的檢舉者,個人投入此業所耗費的軟硬體有形資產以及無形的精力與時間,面對爾今爾後的未來只希望能無愧於心,力求志同道合共勉之。
最後套句台中某分局員警的打氣語:證據會說話(這是我加的),力求一槍斃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