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慣例會巡一下身心障礙車位停車狀況
果不其然停了兩台"正常"車輛
三菱No.1

本田No.2



確認兩台前檔並無身心障礙標示,所以欲返回車上拿相機拍照
正好
三菱No.3停了進來,看了您一眼,也看您尿急下車直奔廁所
同樣確認前檔無身心障礙標示

拿了相機拍了照,三菱No.3車主回來,為避免糾紛No.3就沒有拍前檔狀態
不過一樣PO網昭告,事主若自知請未來自重,否則有緣會再見面的!
離開前聽到身後急促的腳步聲,No.1一位年長的男車主叫住我,讓我提高了警覺!
車主表示妻子剛開完刀行動不便,所以就近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希望我能夠不要檢舉。
詢問之下並沒有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但是可以確認的該婦人身穿護具行動確實不便。
再三確認車輛後,跟車主表示不會檢舉後離開,當下刪除照片,但返家後發現漏刪一張車頭照,不過已遮蔽處理。
為詳述前後狀況放上照片說明。
經過此一事件之後,讓我多退一步省思!
針對此類檢舉違規的標準,情、理、法的順位,三菱No.1情、理的成分首重,即便是確實違規沒有身心障礙證明,人皆有惻隱之心而作罷。
爾後對於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必等到該車輛車主及乘客返回後,真為行動不便就近停車者,則取消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