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車號5277-YM的車從側面擦撞,由於行車記錄器只拍前方
無法明確的顯示是該車撞擊,但由影像顯示該車右側後視鏡的動作判斷應是該車無誤
請問這樣能告訴成立嗎?
由於車體只有小擦傷故不想再追究,但是在此嚴重遣責該車主肇事後未下車查看
就直接開離現場,這種行為非常不可取,毫無行車道德可言,請大家遇到此車用喇叭問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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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樓已歪成這樣,從頭到尾針對主題回覆沒幾個

回覆17樓的話:做插隊右轉這樣的推論著實可笑,在這邊插隊會比直接走中外車道到前方右轉快嗎?
你要的完整影片附上
就因為不想佔用直行車道右轉才會努力向右側靠,又要考慮隨時會出現在右後視野死角的機車
才會緩慢的向右靠攏,行車記錄器為超廣角且比駕駛視野為高,所以看起來的距離相當足夠
但在駕駛者的視野看出去是不足的(有用過的人應該都知道),我沒說我都沒錯,從頭到尾
01鄉民都著墨於我跨車道行駛,大加批判,只有少數人是針對主題予以討論

各位鄉民喜歡當柯南或是肇事鑑定委員亦或是網路法官我都沒意見
請討論完直接公佈肇責比就是,我沒必要在此接受一面倒的公審
好像該車的所有行為都是對的,(自己都是對的,就算有錯也是別人引起的)這種觀點我不認同
我開這主題只想知道肇事逃逸的定義為何,並不是要求肇事責任分析,各位愛怎麼樣批判請自便
我不再回應

另外感謝22樓維尼爸及19樓星星星星星的回答我已瞭解肇逃的定義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