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下午全家大小一同慶祝母親節,去程途中於忠孝東路準備右轉敦化時
遭遇車號5277-YM的車從側面擦撞,由於行車記錄器只拍前方
無法明確的顯示是該車撞擊,但由影像顯示該車右側後視鏡的動作判斷應是該車無誤
請問這樣能告訴成立嗎?
由於車體只有小擦傷故不想再追究,但是在此嚴重遣責該車主肇事後未下車查看
就直接開離現場,這種行為非常不可取,毫無行車道德可言,請大家遇到此車用喇叭問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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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樓已歪成這樣,從頭到尾針對主題回覆沒幾個
回覆17樓的話:做插隊右轉這樣的推論著實可笑,在這邊插隊會比直接走中外車道到前方右轉快嗎?
你要的完整影片附上



就因為不想佔用直行車道右轉才會努力向右側靠,又要考慮隨時會出現在右後視野死角的機車
才會緩慢的向右靠攏,行車記錄器為超廣角且比駕駛視野為高,所以看起來的距離相當足夠
但在駕駛者的視野看出去是不足的(有用過的人應該都知道),我沒說我都沒錯,從頭到尾
01鄉民都著墨於我跨車道行駛,大加批判,只有少數人是針對主題予以討論
各位鄉民喜歡當柯南或是肇事鑑定委員亦或是網路法官我都沒意見
請討論完直接公佈肇責比就是,我沒必要在此接受一面倒的公審
好像該車的所有行為都是對的,(自己都是對的,就算有錯也是別人引起的)這種觀點我不認同
我開這主題只想知道肇事逃逸的定義為何,並不是要求肇事責任分析,各位愛怎麼樣批判請自便
我不再回應

另外感謝22樓維尼爸及19樓星星星星星的回答我已瞭解肇逃的定義了,謝謝!!
cking5168 wrote:
週六下午全家大小一同...(恕刪)


的確有A到的感覺

但你不能再靠右邊一點嗎?

都要右彎了還一定要壓在線上? (路邊似乎無違規停車的車輛)
進不了站務區是不給出獄就是了.......

魚美人 wrote:
但你不能再靠右邊一點嗎?

都要右彎了還一定要壓在線上?


不止壓在線上,

至少佔了直行車道1/3,

開車習慣不好,

又遇到距離沒抓好的駕駛,

剛剛好!!!

魚美人 wrote:
的確有A到的感覺但你...(恕刪)


事實上路邊確實有車輛就在我右後角,前面影片剪太多
讓你有錯誤的認知是我的錯
版大你好:
眾多網民認為只要撞到我的車以後逃跑就叫做肇事逃逸
該看法過於籠統,不夠明確具體
不一定能構成法律訴追的依據

條文在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解讀重點: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腳踏車..不算
騎馬..不算
牛車..不算
電動機車..算
電動腳踏車..算

2.致人死傷
只有車輛受損..不算
車輛沒受損..不算
只要有人受傷或是死亡..算

3.逃逸
未留置現場等待警方或是救護人員前來即離開現場都算

以上三點都符合才算法律上的肇事逃逸
請參考
理論上,樓主還沒有完成變換車道,還是Livina的前車
Livina要繞過樓主,還是有注意側面間距的義務
alexway
真的是開車習慣不好嗎?
如果我真的開車習慣不好大可跟那些車一樣從左側搶到前方右轉又何必往右側靠?
你有注意到撞我的人也是要右轉的?他的開車習慣會比我好嗎?
請把影片看清楚點
在這邊討論開車習慣好不好似乎不是重點
應該是肇事的車主肇事後的態度問題

曉得 wrote:
版大你好:眾多網民認...(恕刪)


你要不要先看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再來?

那是"刑法"對"人員受傷"逃逸.有刑事責任

不是就代表臺灣法律沒對道路車損逃逸"沒處罰"

每個人對影片的解讀或許會有不同。

但我個人從影片中確實從頭到尾都沒看到樓主的右側有沒有車,

只看到樓主緩緩的往右轉車道切入,

並且在前方有足夠車距足以讓樓主整台車進入車道完成切換車道的動作,

但是卻只看到樓主一直持續行駛在中外車道線上,

並占據不算小部份的中線車道。

而擦撞到樓主的車也是為了要搶快右轉,

並且在經過樓主的車輛時發現左側有一輛計程車,

導致沒抓準右側空間而產生擦撞。

以上為個人對影片的解讀。

至於樓主若覺得對方肇逃或是事後處理態度讓你不舒服,

那就去提告吧,

給亂開車的人有效的警告比在01上公佈對方的惡行來的有用。


所以重點你要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了嗎?

要的話就去報案,反正證據都有了,還挺明顯的


如果嫌麻煩就乖乖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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