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汽車跟機車出了車禍
機車肯定會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管對錯!
就算判決對汽車駕駛有那麼一點點的責任
還是會揹著過失傷害的罪名
汽車為什麼就不能對機車提出過失傷害呢?
原則上若車禍責任鑑定判定有過失責任,且對造因而受傷,基本上就會成立刑法 §284過失傷害罪,包涵輕微之傷害,例如挫傷、普通外傷等皆有可能成立本罪,但本罪為「告訴乃論」罪
所以!汽車駕駛為了閃躲或是急煞(為了不出車禍)
導致在車內受傷~例如緊急煞車手不小心去撞到或是腳去撞到
是否也可以提告?
不然只有機車對汽車提告太吃虧了吧!
發這文是想問看看而已!沒有要做為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