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 (附上影片連結)

各位前輩您好

先付上兩張現場圖

想請問為什麼這樣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http://youtu.be/ZyDwDzk2Rj4
附上影片連結 起從2分05看起即可!
請問這樣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 (附上影片連結)
請問這樣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 (附上影片連結)

這是一個T字路口

我是2車,我順著右轉線進行右轉 且有打方向燈 (我的位置是第一現場)

1車行駛路肩,撞上我的右後門 (他撞擊後有移動,不是第一現場)

且根據我的行車紀錄器,對方最後位置車頭是朝左,但現場圖卻是往右!!

且做筆錄時我已經將檔案提供給幫我做筆錄的警查,但是交通大隊卻說他們沒看過影片!

而且圖上"現場以移動"的"已"還打錯....這國文能力.....

請問我該跟誰申訴??


但交通大隊卻給了"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的答案

導致對方保險不願意全額賠償

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交通大隊說我可以繳交3000元進行更詳細的肇責分析

但我認為這是相當簡易的對錯,為何交通大隊會說"無法分析"

莫非是想賺我的3000元????


ps.....由於現場移動過.所以我希望調閱街口攝影機,不過我依然得到標準答案"攝影機都壞掉囉"


只能怪我們不是高官囉~~~
文章關鍵字
cp296944 wrote:
想請問為什麼這樣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我猜是因為「1車現場以移動」這幾個字
而且你第二張圖雙方當事人的名字沒遮喔!
cp296944 wrote:
但我認為這是相當簡易的對錯,為何交通大隊會說"無法分析"

樓主或對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嗎?

警方看到的是事故發生的現場
筆錄又是各說各話

如果沒有其他更明確的證據,有時候真的不是當事人想得那麼簡單
cp296944 wrote:
我順著右轉線進行右轉 且有打方向燈
1車行駛路肩,撞上我的右後門

由現場圖看來,對方是行駛機慢車道,並不是路肩
(如果是路肩,對樓主比較有利)

這是台灣特有的慢車道設計惹的禍

樓主:1. 由快車道右轉時,有注意、禮讓慢車道機車直行的義務
   2. 如果注意得到機車,沒有理由注意不到更大台的汽車
對方:四輪汽車可由慢車道右轉,但不能直行通過路口
(這也只是個人推測,樓主還是努力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吧)

wetty wrote:
樓主或對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嗎?



我有行車紀錄器,已經提供給做筆錄的員警,但是我去申請現場圖的時候,交通大隊卻說沒看過影片


由現場圖看來,對方是行駛機慢車道,並不是路肩
(如果是路肩,對樓主比較有利)

其實我真的分不出來~

不過警方在圖一自己寫了"1車行駛路肩"



樓主:1. 由快車道右轉時,有注意、禮讓慢車道機車直行的義務
   2. 如果注意得到機車,沒有理由注意不到更大台的汽車
對方:四輪汽車可由慢車道右轉,但不能直行通過路口
(這也只是個人推測,樓主還是努力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吧))


由於車禍後,對方有和我表示他要"左轉"

但筆錄是分開做的,所以他是否筆錄有承認我就不知道了

且撞到我後,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他打左轉方向燈"

不知道這樣是否能當成證據呢???
人不輕狂枉少年~人太輕狂奧少年
看來要找其他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了
cp296944 wrote:
不過警方在圖一自己寫了"1車行駛路肩"

既然交通隊也沒看行車記錄
這些應該都是依當事人自述筆錄畫的

現場圖畫的行車方向箭頭,是由機慢車道來的,右下角文字,又寫行駛路肩

圓山路右轉澄清路,樓主是這個路口嗎?

猜測對方是繞過樓主搶快行駛了

這個路口沒有直行,對方也不應該由右側左轉

但對方還是可以凹他是想由慢車道右轉,被樓主由快車道右轉擦撞...
就會變成這種情形:

雖然依樓主的敘述並不是這麼一回事,但樓主應該稍微能體會交通隊為什麼很難判斷了
cp296944 wrote:
各位前輩您好先付上兩...(恕刪)

右轉的不靠右,左轉的不靠左....

fruits0800 wrote:
右轉的不靠右,左轉的...(恕刪)


右邊是機車道,靠我怎麼靠右呢?
人不輕狂枉少年~人太輕狂奧少年
小弟真的看不出來交通隊跟保險有什麼關係?

交通隊只負責做筆錄和現場圖,並無判斷肇事責任的權力,這部份是法官才有權力,

小弟幫朋友處理過幾件車禍賠錢的,保險公司都是全賠,並無談到責任問題,

金額談不來,才會談到責任或提告來解決,

所以交通隊做法應是對的,不幫雙方背書,保險公司也是在找理由想少賠而己。
cp296944 wrote:
右邊是機車道,靠我怎...(恕刪)

法規與安全,孰輕孰重?

fruits0800 wrote:
右轉的不靠右,左轉的不靠左....

cp296944 wrote:
右邊是機車道,靠我怎麼靠右呢?

事發地點車道線是雙白實線,理論上(四輪)汽車不應該走到機慢車道去
但是否發生擦撞,不一定和這個變換車道的違規,能成立因果關係

(如果沒有雙白實線)依交通規則,汽車可以由慢車道右轉:
(102-1-4)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汽車由快車道右轉時,有注意慢車道來車的義務:

前面回文,兩車都右轉時,也是快車道的右轉車責任大

小林董 wrote:
小弟真的看不出來交通隊跟保險有什麼關係?
交通隊只負責做筆錄和現場圖,並無判斷肇事責任的權力,這部份是法官才有權力

如果事證明確,交通隊的初判表保険公司就可以採用了
如果不明確,就要送鑑定,原則上法官通常也會尊重鑑定的結果

當然,交通隊會不會搞錯呢?現場圖兩版本_長官交代
車禍鑑定錯誤_子為父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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