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經驗的網友們,日前在路上與他人汽車發生事故,由於我是規矩的直行車,塞車中速度很慢,對方由外車道插入,我反應不及造成擦撞,雙方商量後,由警察作筆錄和解,對方承諾負責我車輛維修。但事後對方保險公司表示要肇事鑑定1-2個月,也不會全賠。撞我的人也表示保險公司要怎麼賠,他不管。請問我能要求撞我的人將我車子修好嗎?(1年多的車)將來如申請排解或上簡易法庭,那張筆錄有用嗎?
nlin wrote:就是這樣,我...(恕刪) 依樓主所述樓主理應無肇責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說的是一種話術讓你以為真的沒賠那麼多樓主一年多的車應該有保險吧交由你的保險公司處理即可就算對方保險無法全賠你修車的金額不足的部分你的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車主求償不是說對方交由保險就沒責任
nlin wrote:想請問有經驗的網友們...(恕刪) 保險公司就是要吃定你而已,文中提到"由警察作筆錄和解",這就是錯誤的第一步,你確定有做"筆錄"嗎?還是隨便記錄一下...然後問你要不要和解,你說要就你們自己去處理?
nlin wrote:就寫在一張上面有畫有...(恕刪) 你說的這個跟"筆錄"天差地遠!筆錄有一堆問題要問你,例如當時天氣,你有沒有注意到危險情況之類的問題...做了"筆錄",警方就要出車禍報告,所以很多警察都不想讓你做筆錄,便宜行事,你現在的狀況,我不知道怎麼補救,或許可以查一下可否補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