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機車借人,只要沒錯就不用賠錢賠車,那我還買機車做什麼


去年我有我發一篇文章"車出借朋友騎他出車禍機車全毀"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我的機車是從車頭壞到車尾,車頭還內凹很明顯就是被告自己騎車去撞上汽車的,
法官還可以硬凹成是汽車突然轉彎導至被告反應不及被汽車撞上,所以機車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這是車禍地點紅色是機車行進方向,藍色是汽車行進方向
原來機車借人,只要沒錯就不用賠錢賠車,那我還買機車做什麼

我第一次聽到車禍(還是對撞),機車方毫無肇事責任,而且還是高速撞上

對方汽車是左側保險桿到車牌左邊有撞擊痕跡"紅色圈起來的部份是撞到的地方"
原來機車借人,只要沒錯就不用賠錢賠車,那我還買機車做什麼

這是我的機車照前照
原來機車借人,只要沒錯就不用賠錢賠車,那我還買機車做什麼


後照鏡,煞車都斷了,很明顯是高速撞上,這樣還能說是"汽車突然轉彎導至被告反應不及被汽車撞上"嗎?

我累了,我還被法官說告錯人了,應該要告"汽車那一方",我明明是以使用借貸去告,硬是被轉成車禍判決

警方的筆錄法官也沒看,直到我說被告筆錄上說他騎時速60,法官才去看還說那地方有速限標嗎?
我心想以"道路交通法第93條"被告超速

還跟我說我們在這爭辯,也沒用以初判單來講,上面說他"沒有任何肇事責任",通常是無法判你贏,

我真的累了,我也不想在跟這位偉大的法官大人講下去了,我直覺就是錢是萬能跟關說是萬能的,

可以把死的說的活的,錯的說成對的

PS.被告車禍那天是我去處理的,當時警察問他一句有沒有闖紅燈他回說沒有,警察要在問其他事情,

就被他的我什麼都不知道就莫明奇妙的噴出去的話及"睡覺",對就是睡覺來讓警察做不了筆錄.

PS2我怎麼知道他車禍,就我打電話給他,他接起來就直說他出車禍了,還可以問護士醫院地址,

後來是護士跟我講地址,我一去就看到他在電話中精神不見狂睡,不理人
文章關鍵字
chinese0925 wrote:
PS2我怎麼知道他車禍,就我打電話給他,他接起來就直說他出車禍了,還可以問護士醫院地址,

後來是護士跟我講地址,我一去就看到他在電話中精神不見狂睡,不理人...(恕刪)


你管這麼多幹甚麼?


車子借人,你不用管車子怎麼被弄壞(敲壞.撞壞.還是拿去填海)

只要你的朋友賠你車就好了.
他車禍的是是非非,都不關你的事.


最主要的是他把你的車子弄壞.
你是針對他(你朋友),不是出車禍的另一方車主.
如果你覺得你朋友的賠償,你不滿意.
都上法庭了,不會順便連你朋友一起告.

benny1901 wrote:
你管這麼多幹甚麼?


車子借人,你不用管他車子怎麼被弄壞(敲壞.撞壞.還是拿去填海)

只要你的朋友賠你車就好了.
他車禍的是是非非,都不關你的事.


最主要的是他把你的車子弄壞.
如果你覺得你朋友的賠償,你不滿意.
都上法庭了,不會順便連你朋友一起告.(恕刪)


我就是告我朋友啊,一直講車禍是我們偉大的法官大人耶

我有講我是用"使用借貨"去告的,是我們偉大的法官大人一直往車禍那講的
無明無名 無
chinese0925 wrote:
我就是告我朋友啊,一...(恕刪)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我的機車是從車頭壞到車尾,車頭還內凹很明顯就是被告自己騎車去撞上汽車的,
法官還可以硬凹成是汽車突然轉彎導至被告反應不及被汽車撞上,所以機車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這是車禍地點紅色是機車行進方向,藍色是汽車行進方向
按這裡檢視圖片

我第一次聽到車禍(還是對撞),機車方毫無肇事責任,而且還是高速撞上

對方汽車是左側保險桿到車牌左邊有撞擊痕跡"紅色圈起來的部份是撞到的地方"
按這裡檢視圖片

這是我的機車照前照
按這裡檢視圖片


後照鏡,煞車都斷了,很明顯是高速撞上,這樣還能說是"汽車突然轉彎導至被告反應不及被汽車撞上"嗎?

我累了,我還被法官說告錯人了,應該要告"汽車那一方",我明明是以使用借貸去告,硬是被轉成車禍判決

警方的筆錄法官也沒看,直到我說被告筆錄上說他騎時速60,法官才去看還說那地方有速限標嗎?
我心想以"道路交通法第93條"被告超速...



還跟我說我們在這爭辯,也沒用以初判單來講,上面說他"沒有任何肇事責任",通常是無法判你贏,


以上跟你借車有關係嗎?
讓人誤導.
我都被誤導了..何況是法官.

你只主張車子被弄壞求償,至於他怎麼弄壞,不關你的事.
你朋友好爛

不負責任


跟他斷絕

然後告死他


總歸一句

汽機車別亂借人

尤其是爛人
benny1901 wrote:
以上跟你借車有關係嗎...(恕刪)


誤導對不起

不過我講的以上都是法官講過的不是我講的,她自己還拿車禍初判單給我看,跟雙方筆錄給我看

從頭到尾都是法官大人講的,何來我誤導她

我只是把她在法庭上講的拿出來講而己
無明無名 無
這到底是在判什麼啊(史前爬蟲類判例又一樁?)
一碼歸一碼
你機車借你朋友,結果弄壞了,由他賠償很合情合理
大家不是都說在這個鬼島,不是一直都是情>理>法,怎麼這案例又變成合情合理不重要了
或許該史前爬蟲類覺得沒有借據所以無法證明是你借他車吧
他怎麼弄壞的,關你啥事啊
另一端,車禍被判成你朋友全無肇責,那他可以要求汽車車主負機車損毀的賠償責任
怎麼會判成因為車禍她無肇責所以不用賠你
我看去找水果日報還是數字周刊會比較有效


ps:檢察官與法官,除了依法判決外,多少都還是會帶著人的 情 理斟酌的

yanyu_911 wrote:
從這張機車照片上來看...(恕刪)


29XXX元 少嗎?

整個龍骨都歪了

有看我上一篇文章跟照片嗎?

無明無名 無
我沒看 很抱歉,我只是在揣測該審判長的心態而已 不用參考

如介意 我刪除訂正



有時後哀兵政策反而能出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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