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條3項,誰可以告訴我這樣要罰多少?

請教大家一下齁...

違規地點:國道三號 南下XXX公里
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3項00款(這個00款應該不重要吧?!)
違規事實:於收費站區跨越雙白實線變換車道(13車道變至14車道)


這樣罰多少呢?3000?600?1200?還是要等去繳費機構那才會開獎???
文章關鍵字
亞P wrote:
請教大家一下齁......(恕刪)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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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是第三項
應該是600沒錯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這年頭警察都不老實
還是不專業??
問他罰多少他說600~1200
但我也記得是3000(高速公路低消)

亞P wrote:
這年頭警察都不老實還...(恕刪)

33-3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是您自己說的33條第3項, 600元沒錯!

除非您記錯或是警察寫錯條款!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高快速公路不是都3000起跳嗎?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有錯請指正

米咖 wrote:
是您自己說的33條第3項, 600元沒錯!

除非您記錯或是警察寫錯條款!
.(恕刪)




我剛剛又拿出來膜拜...仔細看了一下
是33條3項沒錯!!

反正5天後去繳錢應該就開獎了....

如果真是600,那就是我誤會警察杯杯了....
亞P wrote:
我剛剛又拿出來膜拜....(恕刪)



否極泰來。。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恕刪)



真的是600...看來~搞不清楚狀況的真的是我

這台車開近3年了,第一次收到罰單

最近好像犯"車關"
先是車子被我大意a到
接著昨天又剛換4隻新鞋
今天穿新鞋出門太得意就去壓到雙白線了....
3000

我被罰過一模一樣的
亞P wrote:
請教大家一下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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