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檔名:交通部路權公文1-1


原始檔名:交通部路權公文1-2


各地交通機關與警政署或警政署所屬之警察機關雖然對規則95-2有所解釋, 但也只是憑一段"比照小型汽車"去解釋而已, 這些機關忽略條例所指的汽車範指所有車輛!

條例92-2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條文清楚寫到只有交通部有權決定紅牌重機的路權, 各地方政府想限制恐有違法疑慮! 況且規則也是交通部訂定的!

規則95-2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這條讓上列機關解釋後更好笑, 明明載明四輪以上汽車, 為何上列機關看不懂中文? 紅牌重機那來的四個輪子?

規則99-1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
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
示行駛。

明明載明: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上列機關確忽略它? 如果上列機關認為最後這句不重要, 那上列機車要幫紅牌繳納3000元高速公路罰鍰嗎?


看了那兩張公文的解釋
紅牌明明就可以合法行走慢車道
那些只會制式化回覆的線上主管機關真的應該回去把道路交通規則重新讀熟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對地方政府的交通局而言,兩個輪子的只要不是用人力踩踏的就是該死,遠在天龍國的交通部那是啥鬼東西啊!

桃園縣政府別左顧右盼,就是在說你!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米咖 wrote:
原始檔名:交通部路權...(恕刪)

按照法律規定, 所有車輛都不得同車道超車您知道嗎?
什麼是車輛您知道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塞車吧, 就不要在跟交通部瓜瓜叫!
您會開車嗎? 您會騎機車嗎?
您開車沒開過慢車道? 您知道慢車道規定?
您騎車沒騎過快車道? 您知道快車道規定?
什麼都讓您說完了?

以上是節錄自米咖笑話經典語錄..他會很有耐心的跟各位解釋的..尤其是有關於法條部分
人,往往嘴巴說得很好聽,事實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suntecs wrote:
按照法律規定, 所有...(恕刪)


所以這位大大...你不會在同車道超過前面的小機車囉....
suntecs wrote:
人,往往嘴巴說得很好聽,事實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你也是嘴巴說說?

除非你不是人?
suntecs wrote:
您騎車沒騎過快車道? 您知道快車道規定?

規則95-2、規則99你也應該很熟才對啊!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好像又有聖人誕生了 還是我會錯意 他只是想反串 但又串的不倫不類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suntecs wrote:
按照法律規定, 所有車輛都不得同車道超車您知道嗎?

‧小弟才疏學淺!能否請大哥列舉法規、法條!是那一條、款,明定不能同車道超車?


1分50秒處!

否極泰來。。

米咖 wrote:
原始檔名:交通部路權...(恕刪)


很實用,收下了
另外~~~~~~除了不能上國道外,汽車怎麼開,重機就怎麼騎;很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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