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3台兩輪才算得上「一輛車」

剛剛在翻法規來治胡大強的時候,發現一條令人震驚不已的規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6條

以下節錄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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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一、八小時汽車交通量
(一)市區街道交岔路口之幹、支道每小時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幹、
支道交通量同時有八小時以上高於下表之規定者。
(二)郊區道路交岔路口之幹、支道每小時汽車交通量,得以下表之百分
之七十計算。

【震驚】3台兩輪才算得上「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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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勢必得降低車速,但兩個輪子在低速時平衡因人而異;就算是那無聊的7秒平衡可以搞到30秒,但也有可能在現實情況上,因為後方跟著的四輪車輛造成壓力或是強風,而失常.

在上述情況下要通過無號誌路口的風險已經很高了,我們的政府竟然只把3台兩輪當一台「車」在看...... 這擺明了是要給四輪一個通行無阻的道路,除了能上高速公路外,在車流量少的路段還可以仗著四個輪子的優異穩定性,及鐵包肉的優勢橫衝直撞

實在是令人太震驚了!!


交通相關的法規理應以安全作為出發點來制定,怎能以車輛的大小、售價、乘載人數作為區分標準?

若以此標準,那一台公車不是應該抵至少3台自小客車? 若以售價來區分,一個聯結(貨櫃)車的車頭,應該可以抵2、30台國慘車吧

77012904 wrote:
剛剛在翻法規來治胡大...(恕刪)



你知道 就算是隨便一台國產車小車的價格 都可以馬6台以上的機車嗎???

77012904 wrote:
剛剛在翻法規來治胡大...(恕刪)


大名鼎鼎的邦哥說話了~~你糊紙漿小心點...

言歸正傳..樓主想表示什麼???

汽車長度平均不是機車長度的三倍嗎??法定汽車位長度6m...機車2m..

而且塞車的時候..一輛汽車的位可能以擠得下四到五部機車...

他才以三部計算交通量...這樣有錯嗎?...該不會你想一比一吧...

汽車很多不能跟機車比的...

機車也很多不能跟汽車比的....

很多騎機車的都很喜歡"小鳥"比雞腿...看開車的很不爽...

當然也有很多開車的看騎機車的騎在路中央很不爽.........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Passenger wrote:
汽車很多不能跟機車比的...

機車也很多不能跟汽車比的....

如果比承載量的話,3部機車就是3個人,在路上跑的4輪汽車有幾部車達到這個標準?
Passenger wrote
很多騎機車的都很喜歡"小鳥"比雞腿...看開車的很不爽...

當然也有很多開車的看騎機車的騎在路中央很不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別奢望拿香腸、雞腿換駕照的4輪汽車駕駛會懂這些!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Passenger wrote:
騎機車的都很喜歡"小鳥"比雞腿


所以你把機車當做小鳥?

sendoffy wrote:
別奢望拿香腸、雞腿換駕照的4輪汽車駕駛會懂這些!


某些汽車駕駛的腦袋只裝香腸跟鮑魚啦

遊俠觀天下 wrote:
你知道 就算是隨便一台國產車小車的價格 都可以馬6台以上的機車嗎???
...(恕刪)


Passenger wrote:
汽車長度平均不是機車長度的三倍嗎??法定汽車位長度6m...機車2m..


而且塞車的時候..一輛汽車的位可能以擠得下四到五部機車...


他才以三部計算交通量...這樣有錯嗎?...該不會你想一比一吧...


汽車很多不能跟機車比的...


機車也很多不能跟汽車比的....


很多騎機車的都很喜歡"小鳥"比雞腿...看開車的很不爽...



當然也有很多開車的看騎機車的騎在路中央很不爽.........



交通相關的法規理應以安全作為出發點來制定,怎能以車輛的大小、售價、乘載人數作為區分標準?

若以此標準,那一台公車不是應該抵至少3台自小客車?

若以售價來區分,一個聯結(貨櫃)車的車頭,應該可以抵2、30台國慘車吧
那貨車怎嚜算?
公車怎嚜算?
現在機車也越做越大
那像我一樣250CC的怎嚜算?
現在的路權本來就是不平等
騎在中間又怎樣?
要到路旁去鑽?然後又怪機車會亂鑽?
那路邊違規停車的汽機車~公車~右轉車~來占用不到2M寬的機車道又怎嚜算?

機車也很多不能跟汽車比的....

是阿!路權不能和汽車比~

把機車當成汽車一樣看有那麼難嗎?
還是思想還在鎖惱時代= =(笑)

如果用這種方式計算交通量....
也難怪會塞車.......
根本就是在搞笑...
77012904 wrote:
交通相關的法規理應以安全作為出發點來制定,怎能以車輛的大小、售價、乘載人數作為區分標準?


炸彈哥...他是在計算交通量耶~~~當然是以大小及行車間距來制定....

以安全來制定???..妳怎麼制定啊....撞車次數喔.....你還搞不清楚狀況嗎...

再說一次..交通量..交通量..交通量..交通量..交通量..交通量..交通量

跟我念一次.....交通量...乖....不要再亂叭了~~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cheug21891 wrote:
把機車當成汽車一樣看有那麼難嗎?

還是思想還在鎖惱時代= =(笑)


把機車當汽車???你自己用腦袋想想好了...

停紅綠燈的時候..一台一台機車排隊停紅綠燈..同車道不能並排..

你認為可能嗎??...上下班時間讓妳三個綠燈你還過不了...

不是難不難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能的事情...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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