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該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吐氣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每公升O‧二五毫克)時,是要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而且還要當場移置汽車並由警方保管,且須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如果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那麼就要吊扣駕照兩年,如果嚴重到造成他人受重傷或死亡,則要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酒駕真的是代價最少的殺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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