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駛人行道跟~兩腳著地滑行停車~爭議很大定義不同!

我今天騎150CC機車停車取車在人行道滑行也被開單了~
時速不到5跟本不會造成危險~反而比較穩!
看到我時說我闖紅燈右轉~跟本睜眼說瞎話~
我說我明明就從人行道上雙腳著地滑下來的~
馬上又改口說人行道禁騎機車~真瞎!
這種說法跟本與條文不同有爭議~跟本是警察硬凹開單!
行駛跟兩腳著地滑行跟本就不一樣~硬要說是行駛!

機車上下人行道停車跟本不應該用牽的~用滑行的比較合理!
更何況有些人不適合牽車~像女生力氣比較小~腳有病疾的人!
機車那麼重用牽的重心不穩還有可能倒下來壓斷腿~違反常理

像我最近腳痛跟本無法用牽著機車走路~
為何坐在機車上牽車雙腳著地滑行算違規呢?太沒道理了
到底那條法規有說不得坐在機車上牽車滑行!
如果我是人行道上行駛被抓我沒話說~
警察也在鑽條文漏洞~對行駛這個名詞扭曲亂開單!
我一定會去申訴的~擾民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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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stevelee1203大大說到重點了~這就是我要強調的!
機車兩段式左轉跟上下人行道停車格情形一樣!
目地一個是為了進待轉格會騎在斑馬線上
一個是為了進出停車格騎在人行道上
都並非故意行駛~而影響用路人!
而且都會腳放下減速停車~何來的對路人造成危害!

會危害人的是故意在斑馬線或人行道上行駛目地並不是停車!
這才是真正法條處罰的定義~只是都被員警為了開單業績扭曲了!
只是目前還沒有出現員警說2段式待轉經過斑馬線要熄火?用牽的?用推的?用腳划?
等那天要拼罰單業績!說不定看到你2段式待轉會把你攔下來!
跟你說~難到你不知道斑馬線上禁止騎乘機車嗎?會影響用路人安全!
說你引擎沒熄火~就算用腳划也一樣~然後開給你一張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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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那條法規有規定人行道上機車要熄火?用推的?用牽的?用腳划?
小弟找不到可以麻煩懂交通法條的找出來一下嗎?
還是只是警員自由心證的說法?
在這個說詞前有沒有考慮到~有腳疾病~弱女子~老人家跟本牽不穩!
牽車不穩倒下會不會壓傷自己或無辜的路人~誰賠?
申請國賠嗎?因為警察要我用牽的但我有腳疾力氣不夠牽不穩!這都沒考慮到嗎?
行駛的定義應該是雙腳離地騎乘吧?
雙腳貼地跟本不算行駛吧~很明顯是讓車停止吧!
汽車停車經過人行道上為何不會說叫他用推的用牽的用腳划?
如果用雙腳跟鴨子划行一樣的動作,

沒有啟動引擎.....

這樣能開單...我是覺得很怪~個人感覺有一點點爭議
開單時
請他附註引擎未發動
再來申訴
機車行駛人行道就是不對,警察一定會開單

但換成汽車行駛人行道(因為停車的關係),不管他行駛距離多少,警察一定不會開單告發!

為什麼?

阿知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我也很納悶...
那這個討論串的車難不成是推進去的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048971&last=11907017

lakers3208 wrote:
我也很納悶...那這...(恕刪)

用按的比較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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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用按的比較快喔


阿...那個要怎麼用...
米咖 wrote:
機車行駛人行道就是不...(恕刪)


我也是因為停車取車的關係會經過人行道阿~
跟本不是法條裡面定義的行駛~
像腳踏車那樣一直在人行道上騎才算是行駛定義吧!
機車本來就是太重不適合用牽的~
為了開單扭曲法條定義自由心證~
為何機車要當輕量腳踏車一樣用牽的~
為何汽車經過人行道停車取車不下車用推的~

很多分局的警員自己騎人行道停車格也沒看到用牽的~
這表示他們也默認這是合法的停車方式~
連腳都沒放下滑行~還好意思來開老百姓的單~
警察的判定跟本不合邏輯有瑕疵~
這跟本就是欺負弱勢~老人家~弱女子~有腳疾的車友 !
因牽機車摔倒的案例還很多耶~
我自己也牽到倒過~還好是往前倒!
往後倒我腳就要進醫院保養了~
我也是會小催油門...雙腳划船(演的)...
一看到那些吃飽很閒沒事幹...又有七十八根毛的靠過來...馬上熄火...
繼續用腳撐....
這時候我就感謝 光陽那個多餘的熄火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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