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瞬間曝光】台積電南科28歲工程師 遭計程車左轉撞飛慘死

機車是危險的交通工具,再小心也是無法改變事故的傷亡,汽車要撞擊測試,為什麼機車不用就可以上市買賣,請大家要求政府部門立法、沒有通過測試的汽機車都不能上路,政府譲危險的交通工具上路所造成的死亡,要付最大責任。
首篇最後三行是在幹嘛?
是件不幸的意外,然後又在戰輪數?無聊
kurokawa079 wrote:
https://tw(恕刪)

小黃未兩段式左轉
Nightmareseal wrote:
就事論事不二分法而已...(恕刪)

一樣左轉不讓直行
哪裡不一樣了?
你是大法官?
kurokawa079 wrote:
https://tw(恕刪)


垃圾黃就是這樣隨心所欲阿...

毀了一個有大好前途的年輕人以及他的長輩

在路上開車基本上我現在都是能讓就讓

但是公車+垃圾黃?不好意思大家就來擠

反正我保險很足
kurokawa079 wrote:
一樣左轉不讓直行哪裡(恕刪)


就本案件來看,都為綠燈當然機車有路權
有甚麼爭議?
MT-10 wrote:
1.機車道路口不用減速嗎?

這影片你眼睛看的出來沒減速?

就算要扯減速問題, 50減到49算不算減速? 你喊的算?
這開法干A柱屁事?
老早就該看到對向有沒有來車了吧?
很明顯是個以為沒車亂轉彎的三寶吧?
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
垃圾黃就是這樣隨心所(恕刪)


保險足,但是還要花時間修車,而且修過的車的安全性? 出險後保費增高?

然後平日沒車開的不便? 就算有代步車也不是自己開習慣的車

我也有保車體險,但是真的只是備而不用最好。
kurokawa079 wrote:
一樣左轉不讓直行哪裡(恕刪)


不同之處依我觀察是:
以前看很多影片,車子左轉時其實機車離路口有一段距離,結果通常都是機車攔腰撞上汽車.機車車速跟汽車任意轉都會被檢討.
這個案子,你可以看一下汽車要轉彎的位置,機車已經快到路口了.產生的結果是撞擊點在汽車前方.這表示汽車根本就視機車如無物,說轉就轉且速度不慢.
這是為何小黃這次罵那麼慘的原因.

一件案子跟一件案子有不同之處,不是只有0跟100.老是挑撥機車跟汽車對立是有甚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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