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我當初替樓主擔心的地方 沒想到還是發生了你能擺明女性友人卻不見得能擺平她的家人只能說聲遺憾 也祝樓主好運盡可能全身而退 持續關注此帖!love9050243 wrote:女生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她的家長已在昨日對我與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了…
KFC油條 wrote:這也是我當初替樓主擔...(恕刪) 未滿20所以提告是她家的人做主但等上法庭時給當事人女生自己去跟法官說對我沒提告意願應該有機會吧…事情來的太突然了,唉…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我媽透過關係去問交通法庭的法官,法官說我方去做鑑定很有機會是無肇責目前應該就是鑑定優先了
KFC油條 wrote:有打算先跟女方和解嗎...(恕刪) 需要先和解嗎?不是要等事故判決結果出來才能對有肇事責任的人提過失傷害告訴嗎?如果判決下來我方無肇事責任,那女方對我方提告的過失傷害的部分不就不成立了嗎?
您說的也有道理 不過那是以樓主完全無肇責的前提來看!我是覺得如果能事先跟女方達成和解 未來如果鑑定結果出來證實樓主是有肇責的 有無和解應該也是法官量刑上的參考之一而且因為女方是樓主友人 先跟對方談談 我想應該比較好處理(不過對方家長也有可能Say No 有試有機會)當然或許我的想法不對 也請專業人士指教!kazuto wrote:需要先和解嗎?不是要...(恕刪)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兩車距離沒有太遠,你也沒有超速。再用錄影中推出兩車距離(她突然轉彎時)以及時間(她突然轉彎到撞擊時的時間差)扣除掉反應時間。(有些相關研究)最後證明在這情況下,"沒有人"可以避免撞擊。(你已經很拼命的煞車了)消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疑慮。 (她傷的沒那麼重已經要感謝你了)前一陣子,有件新聞就是用這方法。證明他已經很拼命在煞車了。而避免掉"應注意而未注意"。最後"無罪" (零過失)不然運氣不好的人,路上遇到想自殺的人不就等著被關。蓋達也要跟很多國家求償了。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我的人死亡。======================================================================沒有行車紀錄器。證據不足。法官不知道到底誰說真話,誰說假話。就只好折衷,兩人都有錯。所以發生車禍時要想辦法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不要因為對方當下好說話,就忘記保留證據。誰知道過陣子她會不會反咬你一口。=======================================================================發生小車禍時(自己有受傷,對方如沒受傷那他過失傷害就跑不掉,除非他能證明他無過失)跟對方說我沒事,我休息一下你先走吧。 (不要讓第三人聽到)記下車牌等他走。然後報警,說他肇事逃逸。你說會不會成立呢???所以大家要小心點,不要哪天被陰了。
love9050243 wrote:這是小弟於之前發生的...(恕刪) 看這樣子 被你載的女方家長大概會跟你獅子大開口~要個30~50萬到時候看開庭 女方有沒有幫你求情~~如果沒有的話 我想你能看清楚這個社會~~就是要錢~~女方家長怕到時候 一方要不到錢或是太少~ 至少還有一方所以就一起告最高招這件事沒有十幾萬是擺不平~~如果沒錢或是脫產~~話就要進去牢裡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