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件檢舉的里程碑達成

here_altis wrote:
一萬件的里程碑達成。
這幾年來,當作修行,以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

方向燈一定打好打滿。
沒有合法停車位(或路旁空間)的店,不去,不買。
多車道右轉一定切到外線道;多車道左轉一定先切到內線道。
停等紅燈絕不進機慢車停等區、也不超越停止線。
知道前方路口會有左轉車擋住直行車道待轉,兩三個路口前就直接行駛外側車道,絕不最後才切出去「插入連貫車流」(插隊),而把一開始就排隊的人當作笨蛋。
當然不會闖紅燈,也不會紅燈右轉。
也不會取巧行駛機慢車優先道。

雖然5月1日起紅線停車無法檢舉了(改簡訊報案,讓警察大大勤跑外送),其他的依然可以繼續努力。
唯一期待的是,可以立法將罰單金額提高數倍(一律三千起跳),違規保證瞬間減少;檢舉人與警察都省事。(當然,笑你台灣孬孬立委不敢)

有那麼努力的檢舉人,
怎我到桃園看到的違規怎還那麼多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5D3
還有一個問題是警方怠惰,曾經檢舉過跨越雙白線,明明車牌清楚卻用車牌不易辨識結案,就不想浪費時間檢舉桃園了...
surfboy777
警察也只是一般公務員,除了來自長官的壓力(升官,被關說)以外,年金還被砍,誰還有熱忱來服務。
桃園車輛使用人應該要感謝樓主的交通教育
跟你直接相關的, 影響到你的, 你可以檢舉, 蓄意的檢舉真的就不必了, 什麼叫蓄意, 就是"特地", 特地繞來繞去, 特地卡在路上慢行, 特地追著人家跑(你既然想開快一點, 為何不超越前車一直跟在後面, 人家慢下來, 你還不超車快點滾, 為何, 因為就是蓄意, 假如我也天天跟在你後面詳實查核你的行車有無違規, 你如果不爽那就是了, 如果你覺得OK, 那就同意我的提案, 檢舉人要有證據證明他在無違規狀態下才能檢舉, 不然你其實可以去中國天眼系統上班, 因為他們超愛監視人民的), 我已建議, 未來檢舉人須證明自已在無違規狀態始能檢舉。這不是開玩笑, 檢舉本來就該是嚴謹的, 檢舉人的無違規狀態證明就是要有另一位檢舉人用行車紀錄器拍攝檢舉人跟被檢舉人。<u> 違規人追車檢舉違規人就是現在的荒謬, 至於檢舉人大言不慚說他是在沒違規狀態下檢舉又提不出無違規證據, 保證被法官洗臉.....你是什麼東西, 你說了算?

承上, 也就是說要檢舉違規超車前, 檢舉人須證明他沒有擋到後車, 或後車已示意要他讓路, 他沒有不讓, 事實上這些好狗如果不擋路, 無法檢舉違規超車, 這就是這些人的罪過。

自已違規停在車道上拍攝違停車輛, 不行, 你必須下來用走的, 因為行人最大。當你成為行人, 來檢舉違停絕對沒問題。


幻想自已是執法者, 真的該去吃藥了, 或直接送去精神病院。限縮檢舉並不是政府的錯, 這就是浮濫檢舉導致的結果。




here_altis wrote:
一萬件的里程碑達成。(恕刪)
chuenjia
檢舉前不是要沐浴更衣,禁慾3天??
ado016435
不用, 但是要先閹掉, 這樣就需要撿舉人了[大笑][笑][^++^]
ado016435 wrote:
幻想自已是執法者, 真的該去吃藥了, 或直接送去精神病院(恕刪)


告發、現行犯的逮捕、交通違規檢舉等都是法律賦予一般人民的權力,跟幻不幻想自己是執法者一點毛關係也沒有!
看海成花
你講了這些也沒辦法說明這不是幻想阿= =
ado016435
是的那權利, 4/30起要改了, 權利的行使也是要符合規範的, 就是我說的, 浮濫檢舉情理不通, 那就修法了, 君子固窮, 小人窮斯濫矣,君子的檢舉會嚴謹, 小人則寬已待已嚴以律人。被限縮正常的。
感謝無私付出,加5分
追根就底
道路規劃不良是主因
人民便宜行事是次因
我始終相信「人性本惡」
只有重罰才能遏止人們犯罪!
如果這一萬件都是深思熟慮過之後認為確實是蓄意違規的,那我支持
如果是為了檢舉而檢舉,不設身處地去設想為何違規(比如過要閃並排停車而被迫壓雙黃線之類),那就只能噓了。
here_altis wrote:
一萬件的里程碑達成。(恕刪)


對你的執著感到佩服
但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以違規停車為例
治本還是要回歸到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
尤其在都市區域更為重要
人口匯集於都市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能不能收納各種匯集的交通工具 才是真正的問題核心

為了美化市容一直塗銷或禁止於主要道路停車這點沒毛病
問題是卻沒辦法在巷弄內設置合理的停車位置
不覺得奇怪嗎?
難道事事都要讓普通百姓去改變自己原生的需求(便於停車)
而用限制的方式去改變(因為停車位很少很難找還容易被開罰~你就別開車了)
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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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個畫面
一個大媽 下雨 停下來穿雨衣
被檢舉魔人拍照檢舉
雨燕叶
所以牠違停紅線了有問題嗎?
ado016435
所以這就是為何要檢舉人證明他是在沒有違規下檢舉, 就是要有另外一個人幫忙錄影, 把檢舉人檢舉時的狀況紀錄下來, 這樣好像吃飽太閒,是的,這就是為何要限縮檢舉,難道你希望警察一直跟在你後面直到你違規嗎?
here_altis wrote:
一萬件的里程碑達成。(恕刪)

其實提高罰款不能解決違規問題,只有把違規車子直接沒收,把違規人關到死才可以真正解決問題,路上沒車沒人自然不會有違規。台灣的問題就是罰太輕!重罰才是王道。
看海成花
標準的以偏概全
看海成花
這種刻意違停的當然舉雙手贊成檢舉,但更多的是都市規劃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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