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e_altis wrote:
一萬件的里程碑達成。
這幾年來,當作修行,以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
方向燈一定打好打滿。
沒有合法停車位(或路旁空間)的店,不去,不買。
多車道右轉一定切到外線道;多車道左轉一定先切到內線道。
停等紅燈絕不進機慢車停等區、也不超越停止線。
知道前方路口會有左轉車擋住直行車道待轉,兩三個路口前就直接行駛外側車道,絕不最後才切出去「插入連貫車流」(插隊),而把一開始就排隊的人當作笨蛋。
當然不會闖紅燈,也不會紅燈右轉。
也不會取巧行駛機慢車優先道。
雖然5月1日起紅線停車無法檢舉了(改簡訊報案,讓警察大大勤跑外送),其他的依然可以繼續努力。
唯一期待的是,可以立法將罰單金額提高數倍(一律三千起跳),違規保證瞬間減少;檢舉人與警察都省事。(當然,笑你台灣孬孬立委不敢)
有那麼努力的檢舉人,
怎我到桃園看到的違規怎還那麼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