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上班開車行經淡水區一路口時,使用內側左轉專用車道直行通過交叉路口,遭後方車輛檢舉挨罰600元,他不服提上訴,表明自己只是「經過」,並沒有佔用車道。但法院審結認為,就算只是經過沒有造成方堵塞,這樣也算佔用,最終判他敗訴。
在旅行社擔任董事長的劉男2019年7月24日上午開車前往台北上班,10時57分許行經淡水區民權路與民族路口時,他見前方綠燈,便直接使用內側左轉專用車道直行通過交叉路口,怎料卻遭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錄下並檢舉。新北警勘驗事發畫面後,認為劉男確實有「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的違規行為,遂向他裁處600元罰鍰。
劉男不服提上訴,法庭上他主張自己當下沒有「佔用」內側左轉車道,只是經過,且他平常每天開車上下班,行經許多路段時,很多車輛也都會在綠燈情況下使用左轉道直行,堅稱自己無違規,判求法官撤銷原處分。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轉彎專用車道的用途就是「避免多車道的道路恐因汽、機車駕駛人駕車直行或轉彎時,造成車流擁擠」,就算劉男今天只是經過,沒有阻礙後方車輛的行進或造成交通堵塞,但他在左轉專用道行駛一段時間,確實仍構成「佔用」,審結判劉男敗訴,他除須繳交罰款外,還需再付上300元訴訟費。
法官認證過的行為
實在很難再說什麼
其實在路口等過左轉的駕駛人很清楚
對向直行車不讓
左轉車就是沒辦法安全轉過去
特別是交通流量大的路口
所以交通局才規劃左轉專用道給左轉車使用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