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氣了!其實我也不是很懂 只是就自己能力範圍給個建議 別出餿主意就很萬幸了!我前陣子被迴轉車撞 01這裡的網友也給了我不少意見 我也是覺得揪甘心耶!我是覺得您可以先找女性友人到警局和解 和解單據先拿到手 屆時上法院 兩個被告 一個已和解 一個無和解意願 給法官的觀感應該會差很多!love9050243 wrote:謝謝你回覆我那麼多次...(恕刪)
love9050243 wrote:哈哈,真有趣啊!學長...(恕刪) 女生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她的家長已在昨日對我與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了…她對我感到很抱歉,也跟她的媽媽為了這事吵了一架目前可能就要跟對方一起上法院了…倒楣阿對方目前還未跟我提出告訴,車損會在與他們請求上法院之前的交通事故鑑定我會依我的論點極力解釋希望之後的程序能夠順遂…
機車跟汽車不一樣汽車單一車道就佔滿車道,所以不會有單一車道卻並排並行的現象如果機車也一定要照此規定走,那全台灣的馬路上豈不是看到一輛輛機車是排隊行駛?樓主可以跟法官主張是對方不顧後方車輛直接切入我方的直線前方導致追撞發生因為如果機車也完全規範於單一車道遵守距離的規定那任何一位行駛在前方的機車即可在車道內任意左右位移即使導致後方車輛追撞皆無任何違法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