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ke3824 wrote:
....不過問題來了,如果檢舉仔都是基於法條來舉發,那就代表認同這些法條,認為是正確可以保護安全的,
那為何又要嗆人去修法呢?不是應該要捍衛這些法條才對嗎?所以法條改了,正義的標準就可以跟著變了嗎?
若日後修法取消檢舉制度,你的正義就不見了嗎?....(恕刪)
是你在那乾乾叫啊
你認為不用檢舉,微罪,當然是你要去修法條啊,我可以檢舉的法條就已經有了是要捍衛啥?不能檢舉就打電話叫警察不是?正義有不見嗎?除非你有辦法可以修到連警方都不能開單啊?希望你腦袋還有在運轉(取消檢舉不代表不能開單,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