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可憐的 在這邊PO文 還又被一堆無知人士酸台灣交通法規就這樣規定了 誰錯了就可以檢舉 , 竟然有人會說樓主刷存在感 還要樓主網開一面?哪天你家人被撞死的時候 , 對方是個三寶歐吉桑, 然後家裡沒錢, 趕著去賺錢闖了紅燈 . 你可以網開一面?不甘你的事情就不要在那邊說風涼話, 要不要檢舉是你自己決定的, 有人願意花時間整肅這些愛違規的垃圾們, 要心存感激.
柯P說的:台灣從來不是一個法治社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iX0Zk8mPdM台灣的法規在絕大多數人眼中是用來參考不是用來遵守的殺人=>一句話有教化可能變無期徒刑無期徒刑=>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說好的無期徒刑勒?他X的他當初是殺人也怎又在路上趴趴走然後又繼續犯案...----------------------------板大這行為沒啥不對只是台灣人的長久以來的文化(陋習)根深蒂固的習性造成一些事故的發生全都在檢討被害人、檢舉人板大我也不喜歡你因為我支持微罪不罰微罪採柔性勸導少點火藥味多點包容不好嗎???
你可以把一輩子的精力都放在檢舉被檢舉的人也一定是乖乖繳納罰單但不是開車違規就該被歸罵為垃圾生活中還有很多事是判定一個人的水準有些事也許是你不及別人的萬分之一憑什麼說人是垃圾!? 那也可以叫你畜牲嗎?P.S.中部人
spacewalker wrote:有時候突然的道路縮減,外地的遊客,常會措手不及,只要沒有即時性的危險,樓主大可網開一面...(恕刪) 交通規則就是要盡可能明確,減少這種需要自行判斷有沒有即時性危險的模糊空間,才不會等發生事故了,再來爭議。有不少人很奇怪,如果覺得占用專用道算是違規這點很無理,或是車道亂標讓人措手不及,那不就是應該主張修改占用專用道的罰則、更細膩化該種違規的構成要件,或是要求路政機關改善標線標誌,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嗎?怎麼會反過來希望別人不要檢舉這種案件?這不是正道吧!其他交通違規也是一樣,如果覺得被罰得冤枉,應該主張修法改為不罰或精緻化違規構成要件才是正途吧!怎會是去提案連署要限縮人民可以檢舉的違規項目呢?難道這些鋸箭療法就是臺灣人的生活日常嗎?只想到自己被罰不爽,有沒有想過交通會亂、有天自己也可能成為事故受害者就是這種隨隨便便的心態造成的?
只要檢舉的內容沒有問題 PO文是很好的事呀這樣大家才會有所警惕不管PO文還是檢舉 都是要花時間精力才做的到的樓主願意無償付出 應當給予鼓勵那些看不慣樓主的 應該好好去思考一下法律是什麼至於樓主有些情緒化的說法 我是覺的口氣可以平靜點 不傷和氣不過還是感謝樓主付出 為台灣交通盡了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