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賠償保險公司說了算?

andy5888 wrote:
保險公司有他的堅持⋯⋯
⋯⋯誰說被保險人承認會損及保險公司權益,說不定判定下來需負責的比例更多!!⋯⋯(恕刪)


前面有人提到了,保險公司處理事件多了,依經驗來看肇責比例通常不會差太多。

如果你不同意大可法院見,只要法院判下來,就算和他們的看法不一樣,保險公司也只能吞下去。
不過⋯⋯通常都不會差太多的。

前面也有人提出來了,B車責任較大⋯⋯

另外,你花錢買的是責任險——有賠償的責任時,由保險公司支付。
沒責任卻要裝大方,那就請自己掏錢。
 處理過幾次事故。
沒辦法做到的,別隨便陳諾。
這是當初現場處理的人員告訴我的。
這樣有點現實。但也是保護自己的作法。 


 雖然讓保險公司處理了。還是要謹慎處理。
一般來說是這樣處理。
1.先問對方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人員。
2. 告知對方會報警,以利保險理賠程序處理。
3. 放置反光三角標誌,盡量減少對交通的影響。
4.報警與告知保險公司。 


 汽車與機車碰撞,就算肇事責任低。
還是很麻煩處理的。
因為騎士可能會受傷,到時候會有過失傷害的責任。不可以不小心處理。
小小小鼠 wrote:
保險公司要負責的是保險範圍內
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但真要“依法”對當事兩造未必是好事......


樓主應該看這位網友的回應.
這就是"責任險"的定義,
保險公司賠償是依照鑑定後的責任比例, 或是法院的判決, 不是由被保險人決定.
簽字前請看清楚保險的條文.
賠償當然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而是"法律"說了算.
只不過在這之前對方有機會, 依照保險公司開出來的條件決定是否和解,
可以節省雙方時間與精神. 對方不接受就是進入法律程序, 然後"依法"賠償.
還有保險公司不保證一定幫被保險人和解, 也不保證保險人不會被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因為保險條文沒有這麼寫, 還是一樣只負擔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明顯對方肇責大,你要拿保險公司的拳頭去搥石獅?
你要保險公司全吞根本不可能,甚至5/5也不太可能
保險公司依照經驗判定7:3是合理的,通常不會變動太大
即使你等鑑定,鑑定出來7:3的機率最高,也可能對你有利些6:4
但也可能對你更不利的8:2
但是拖下去是對你最不利的,因爲如果對方談不攏直接告過失傷害
刑事判下來的易科罰金很抱歉,你自己吞,保險公司還是一樣依照肇責比例去給付
所以你答應對方要賠多少是你自己的事,跟保險公司沒任何關聯
肇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更不是你說了算,但保險公司比較有經驗,說的會比較準
肇責到底誰說了算?鑑定出來保險公司就認了,可是你認嗎?
萬一出來的是8:2,保險公司肯定只賠2成,那時侯.....
你自己的車幹嘛不保車體險阿?

如果你有車體險 就是你的保險公司跟對方保險公司

人狗相咬 爭執比例釐清阿~

年輕人 開車上路 尤其是領薪水勞工 汽車保險車體險+第三賠償險 千萬別省~
我是車主 協調我才不會去 一切有汽車保險給保險公司跟您慢慢談~

andy5888 wrote:
保險公司有他的堅持...(恕刪)
整件事情出在A車車主沒受傷,B車車主有受傷
B車車主有權力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而A車車主除非完全無肇責(難),
否則過失傷害這條刑責是吃定了,這就是典型的以刑逼和做法。

保險公司立場,簡單說就是能夠少付就少付,
保險對象會不會背上刑事告訴,跟保險公司一點毛的關係都沒有(保險只處理民事),
所以千萬不要被廣告給騙了,
甚麼保險專員一通電話幫你處理全部事情,
甚麼保險公司一通電話幫你賠償所有損失,

沒有這麼好康的歹志!


A車車主即使肇責較低,又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A車車主肇責金額,
自身車損也能立即維修立即請款,還有保險理專負責出場協調會和民事官司,
但是A車車主對於保險公司期望值過高
想從事故中完美脫身,這是不可能的!!!!
想要肇事後,能夠不浪費時間出席協調會、不請假去探訪對方,
讓對方感情上獲得安慰,心理上獲得舒坦,卻又要協調成功;
協調成果又要和解金偏低或和解金保險公司全吃。
這完全是癡人說夢。

常常遇到這種有保險就沒事的觀念,
只能說臺灣保險公司的廣告和專員的話術太成功了,
把人類天生的惰性和對未來的恐懼挖掘的很徹底,
再說一次,有保險還是有事,只是事情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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