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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沈 wrote:
檢舉制度如果繼續這樣玩下去,遲早會讓人們對交通規則與執法機關的信任,徹底歸零。
你跟po文那篇作者是同一掛的
不知道檢舉流程也不清楚那些可以檢舉
台灣檢舉沒有那麼簡單只憑一兩張照片就可以成功
很多人不知道,警方其實開單之後還要回覆檢舉人「處理結果」
現在只要是對政府單位進行申訴、檢舉、投訴等
通通都會有回覆處理結果
這有什麼問題??
還是你要政府單位都不回覆像石沉大海一樣
然後再來哭要政府都不理我?
同樣的邏輯延伸到交通——你沒看到整條路根本沒停車空間?你不知道我這台車為了避讓突然停下的機車而越線?
拍照那瞬間你看不到,照片上也不會記錄,但卻成為懲罰的唯一依據。
一樣一張照片沒辦法檢舉,而且違停也不在檢舉項目
沒停車位可以去找有停車位的地方買
出門買東西我會考慮是否可以/方便停車
我可以大家應該也可以
停車格頭超過幾公分,開單。
壓到待轉區白線一角,開單。
接小孩臨停 20 秒,開單。
第二項我不曉得會不會開
一、三項都不會開單
而「科技執法」反而讓取締更無人性、更不能通融。
科技執法只是抓出違規項目,開單的依然是員警
警察要有實際裁量權,檢舉不該強制要求開單
檢舉者不該變成審判官,也不需要回應或滿足
對於道路設計錯誤,應該優先改善,而非懲罰駕駛
公布檢舉與取締數據,接受外部審視與反思
裁量權一直在警察身上,沒有什麼強制要求開單
回覆檢舉者處理狀況,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你老闆叫你做事,你不用回你老闆進度或狀況的嗎?
道路設計錯誤是有,這種檢舉申訴後大多都會撤銷。其餘大多都不是錯誤,是駕駛本身素質問題。
公布檢舉與取締數據,這都是公開數據,你可以查,也都查的到。
紅黃閃燈,誰該停?誰會讓?
再講個設計問題:台灣很多路口設閃黃、閃紅,但駕駛根本搞不清楚該不該讓,因為主幹道絕對優先權這個觀念根本已經深植人心。
你舉美國真是個錯誤例子,美國事故率也是居高不下
2020 年以來,美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破 4 萬人,2024 年總算降至 4 萬以下,但還是遠高於 2019 年 36,355 人。美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突破 4 萬人主因正是全球新冠疫情,尤其 2021 年暴增 10.8% 到 43,230 人,行人與自行車騎士遭撞死數更創 40 年新高。
回到紅黃燈問題
"台灣很多路口設閃黃、閃紅,但駕駛根本搞不清楚該不該讓,因為主幹道絕對優先權這個觀念根本已經深植人心。"
既然都深植人心了,為啥不清楚黃燈是主,紅燈是支?
法規都寫得這麼明白了黃燈需減速查看,紅燈須停止再開
是人不遵守又不是法規有問題,是要改法規幹嘛?
我不是要護航違規,但如果一套制度讓我們開車時像在躲監視器、怕觸地雷、活像在玩懲罰生存遊戲,那這已經不是交通安全,而是集體焦慮。
到底有什麼好焦慮的??
我上路從來沒有在怕那些科技執法
我最怕的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三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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