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亂講一通,舉例的都是特殊情況,更別說只有照片也不會成案
henrylai21 wrote:

台灣自從開放民眾可透過手機拍照上傳方式檢舉交通違規以來,街頭巷尾突然多了數萬名「自發性執法人員」



數萬名? 哪裡來的資料? 自己夢到的?

下面連結的文章也是胡說八道,什麼交通違規檢舉暴增,影響到警方酒駕、逼車等動態違規的執法。笑死人,警察沒有在處理民眾檢舉的時間,也不會去抓酒駕、逼車啦,樓主是活在什麼幻想世界嗎?
@陳OPPO
oyc4388 wrote:
一張照片無法檢舉違規,動態違規要付影片或連續照片,只是你的罰單上只有一張照片

其實就像部分保育動物的盜獵,要先阻卻市場需求
才有辦法根本解決盜獵問題

檢舉也是!若到設計更合理,停車空間更充裕
大量減少民眾違規,檢舉自然也會減少

可惜台灣總是對人不對事,還倒因為果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檢舉人)...
bulahe
停車空間充裕有啥用??要收錢的沒人停,都馬去亂停騎樓路邊。
Harvey norman wrote:
以前檢舉人檢舉成功後是有錢領,後來政府發現不太對,很多人專職拿著高倍數相機檢舉
一年領政府獎金破百萬


檢舉交通違規從來沒有獎金領!! 只有環保才有!!!
唬唬生瘋
肇逃這一項有,其他都沒有
臉書上有個集團式的粉專,共同粉專都叫「翻轉XX交通違規2.0」,「XX」就是各縣市名稱,那些粉專管理員就是騎車開車行車紀錄器在那巡,看到路上違規就檢舉,檢舉成功都還要貼文炫耀。
仗著沒看到警察就隨意違規,
馬路上不可能隨處都是警察來做現場判斷,
也不可能每一處道路都放科技執法,
唯一能遏止這種違規狀況的,
自然是民眾的行車紀錄器、相機,
唯有不知道何時會被拍照錄影檢舉,
駕駛才會隨時依照規定開車
PETER 沈 wrote:








檢舉制度如果繼續這樣玩下去,遲早會讓人們對交通規則與執法機關的信任,徹底歸零。


你跟po文那篇作者是同一掛的
不知道檢舉流程也不清楚那些可以檢舉
台灣檢舉沒有那麼簡單只憑一兩張照片就可以成功

很多人不知道,警方其實開單之後還要回覆檢舉人「處理結果」
現在只要是對政府單位進行申訴、檢舉、投訴等
通通都會有回覆處理結果
這有什麼問題??
還是你要政府單位都不回覆像石沉大海一樣
然後再來哭要政府都不理我?


同樣的邏輯延伸到交通——你沒看到整條路根本沒停車空間?你不知道我這台車為了避讓突然停下的機車而越線?
拍照那瞬間你看不到,照片上也不會記錄,但卻成為懲罰的唯一依據。
一樣一張照片沒辦法檢舉,而且違停也不在檢舉項目
沒停車位可以去找有停車位的地方買
出門買東西我會考慮是否可以/方便停車
我可以大家應該也可以

停車格頭超過幾公分,開單。
壓到待轉區白線一角,開單。
接小孩臨停 20 秒,開單。
第二項我不曉得會不會開
一、三項都不會開單

而「科技執法」反而讓取締更無人性、更不能通融。
科技執法只是抓出違規項目,開單的依然是員警


警察要有實際裁量權,檢舉不該強制要求開單
檢舉者不該變成審判官,也不需要回應或滿足
對於道路設計錯誤,應該優先改善,而非懲罰駕駛
公布檢舉與取締數據,接受外部審視與反思
裁量權一直在警察身上,沒有什麼強制要求開單
回覆檢舉者處理狀況,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你老闆叫你做事,你不用回你老闆進度或狀況的嗎?
道路設計錯誤是有,這種檢舉申訴後大多都會撤銷。其餘大多都不是錯誤,是駕駛本身素質問題。
公布檢舉與取締數據,這都是公開數據,你可以查,也都查的到。

紅黃閃燈,誰該停?誰會讓?
再講個設計問題:台灣很多路口設閃黃、閃紅,但駕駛根本搞不清楚該不該讓,因為主幹道絕對優先權這個觀念根本已經深植人心。
你舉美國真是個錯誤例子,美國事故率也是居高不下
2020 年以來,美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破 4 萬人,2024 年總算降至 4 萬以下,但還是遠高於 2019 年 36,355 人。美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突破 4 萬人主因正是全球新冠疫情,尤其 2021 年暴增 10.8% 到 43,230 人,行人與自行車騎士遭撞死數更創 40 年新高。
回到紅黃燈問題
"台灣很多路口設閃黃、閃紅,但駕駛根本搞不清楚該不該讓,因為主幹道絕對優先權這個觀念根本已經深植人心。"
既然都深植人心了,為啥不清楚黃燈是主,紅燈是支?
法規都寫得這麼明白了黃燈需減速查看,紅燈須停止再開
是人不遵守又不是法規有問題,是要改法規幹嘛?


我不是要護航違規,但如果一套制度讓我們開車時像在躲監視器、怕觸地雷、活像在玩懲罰生存遊戲,那這已經不是交通安全,而是集體焦慮。

到底有什麼好焦慮的??
我上路從來沒有在怕那些科技執法
我最怕的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三寶駕駛
Shuuta
[100分][100分][100分]
BlueSky5230
其實他們那群人內心真正要改的法規是廢除罰則那一段...... 廢掉就不吵了。
菜叫菜逼巴 wrote:
回到路邊紅線可以檢舉的年代
大家不覺得一有段時間 路邊變乾淨了 攤販前面的路也不再永遠塞車
那個時候 路邊攤販有倒光嗎?
反觀廢掉檢舉路邊違停
大家是不是又開始貪圖方便,在攤販或商家前面隨意違停

制度 法條不好可以檢討
看不慣法條 那就找議員 立法委員修改


大家都有自己的是非觀/價值觀
被影片檢舉開罰單出來 就虛心檢討 摸摸鼻子 讓自己不要再犯荷包失血
而不是不要臉皮 大喊司法不公 公信力崩解
用路人這麼多 為啥罰單就集中在某些人手中?

限縮檢舉帶頭那個立委貪污被羈押了

但惡法亦是法,以目前朝野對立狀態,應該沒機會改了
很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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